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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政府盡速修法
 

台灣成人吸菸率過去曾經高達近33%,吸菸人口超過500萬,而107年政府調查顯示,成人吸菸率已降至13%、吸菸人口約252萬,這是政府與民間36年來共同努力的成果。過去十年,隨著成人吸菸率的下降,青少年吸菸率也一度下降,但近年由於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的崛起,目前青少年的吸菸率及新型菸品使用率均已明顯上升。

台灣已13年未修訂《菸害防制法》,早已不符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規範,更對近年來勢洶洶的新型菸品束手無策。

雖然衛福部在1097月底完成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加味菸、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85%、酒吧夜店納入新的公共場所禁菸範圍等修正,但對於新型菸品的規範,主管機關雖表達禁止的意圖,但由於整體規劃窒礙錯漏、條文用語模糊不清,必然會為新型菸品大開方便之門。

為此,由119個民間團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依現行《菸害防制法》,提出相對簡約有效的民間版修訂條文,除嚴格管制「菸品」的主張與衛福部一致,並提出較明確的「新型菸品」定義及全面禁止的規定。

台灣拒菸聯盟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修法七大訴求及說明

*政府預告版與拒菸團體版訴求對照表

符合FCTC的修法訴求 政府預告版 台灣拒菸聯盟版
1.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政府目標為禁止新型菸品,但預告版中,定義與規範卻欠缺明確,難以達到目的 全面禁止。
2.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用素面包裝 面積擴大到85%。 面積擴大到85%,並採素面包裝。
3.全面禁止加味菸 有禁止。 有禁止。
4.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有禁止。 有禁止。
5.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確實全面禁菸
1.老人福利機構室內得設吸菸室,戶外得設吸菸區。
2.酒吧、夜店等得設室內吸菸室。
3.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1.老人福利機構室內全面禁菸,戶外得設吸菸區。
2.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全面禁菸。
3.只要是室內工作場所就全面禁菸。
6.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 禁止菸商具名贊助、沒有加重罰則。 禁止菸商具名贊助、加重罰則。
7.依FCTC,明文禁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政策 沒有禁止。 有禁止。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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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用素面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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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禁止危害年輕人的加味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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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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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確實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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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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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國際公約,明文禁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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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一:呈國民健康署-台灣拒菸聯盟「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意見.docx ) docx 0.079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