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歷經16年後,由170個社福、醫事、家長、健康團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與立法委員林為洲、林奕華、吳玉琴及陳椒華等努力合作、共同捍衛,最終歷經5次黨團協商,在2023年1月12日完成三讀,在同年2月15日總統府公布,3月22日行政院公告生效。
修法重點除擴大紙菸限管範圍、禁止所有加味菸品、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及禁止電子煙外,也將加熱菸菸草柱及加熱菸器成功納管,但最大的遺憾是,菸盒印製健康警示圖文從政院版草案的85%面積被調降為50%通過,雖不完美卻已是台灣菸害防制的一大步。
112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修法 條文總覽
2月15日總統公布,3月22日新法上路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施行 條文總覽 86年9月19日執行(後補)
台灣「菸害防制法」係於1997年9月19日開始施行,直至世界衛生組織在2003年5月通過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期間未曾完整修正過內容,已不符社會之需求。行政院雖曾分別於2000、2002年送交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審議,民間團體亦全力配合進行修法遊說,但均未通過。
為表達台灣遵守國際公約的意願,立法院在2005年1月14日通過批准FCTC,衛生署隨即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但行政院卻在2005年2月23日決議兩階段修法,僅先修正增加菸稅之條文,待加徵菸稅後再全面性修正菸害防制法。為此,民間團體緊急站出來痛批行政院要錢不要命、枉顧國人健康。
由消基會、主婦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華岡法學基金會、紅十字會總會及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籌組「台灣拒菸聯盟」,且在2005年3月17日,提出完全符合FCTC內容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透過丁守中委員等不分黨派共61位立法委員正式提案連署。爾後,行政院放棄兩階段修法,在2005年4月17日,亦提出完整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開始修正「菸害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