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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國菸草公司不斷運用已被現今法律禁止,但卻最能有效吸引年輕人的菸品行銷手段-明星或名人代言。  
	在這則菸品廣告裡,一名身材玲瓏的非洲裔爵士女歌手握著麥克風正在唱歌,同時手裡拿著一根點燃的紙菸。她的服裝、姿態及廣告的配色,是菸商試圖強調吸菸是苗條、很酷、反文化的方式。為規避法律,這名爵士歌手不是真正的名人,但菸商卻成功營造出明星代言的氛圍。 
	1964年美國政府發表菸害白皮書後,美國法令開始禁止菸草公司用名人為菸品代言,阻斷菸商吸引年輕消費者購買菸品的寶貴利器。而這則廣告可看出菸草公司仍然使用同樣的行銷策略,雖然廣告中的人物並非真正的名人,但是卻創造出明星代言的氛圍,技術性的避開了法律的規範。 
	另一方面,菸草公司趁著英美等國尚未有嚴格明確的法令限制之前行銷電子菸,完全複製了過去傳統菸品的行銷模式。 
	資料來源:http://www.worldlungfoundation.org/ht/display/ArticleDetails/i/33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