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動漫《尼古*喵》反覆出現菸品品牌特寫,違反《菸害防制法》一事,國健署已對媒體回應,相關內容確實「有違法疑慮」。
董氏基金會補充說明如下:
1、該動漫雖然呈現吸菸的頹廢形象,非鼓勵吸菸,但是確實多次出現真實菸品包裝、清楚特寫品牌名稱,甚至在單支菸品上刻意呈現菸品品牌,違反《菸害防制法》,故基金會接受民眾檢舉向政府反映。
2、《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3、《菸害防制法》早已明文禁止菸品品牌廣告,國健署也認為有違法疑慮,應依台灣法律要求平台採取必要處置,之後只要沒有違法,仍可以播出。
4、《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是為了保護兒少,也就是不能讓菸品品牌披著動漫、戲劇或娛樂內容的外衣,成為規避菸品廣告管制的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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