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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容器警示圖文
 
為什麼要印製菸品容器警示圖文?
  「修整菸品的包裝及標示」是降低菸品需求很重要的手段,因為吸菸者直接接觸菸盒包裝!如果在這個直接接觸的過程中,能夠加印清晰的警示圖文、糾正誤導性字眼、提醒吸菸者戒菸,便能夠積極有效運用菸盒作為傳播管道,反向「行銷」菸害資訊。
  根據加拿大的研究報告顯示,「修整菸品的包裝及標示」能夠引起癮君子注意以及討論吸菸帶來的傷害,並且增進戒菸的意願。非但進行了基本的菸害衛教,同時在社會上形成一項全新的社會價值系統,打破購買菸品這個行為是不好不壞的觀念。
印製菸品容器警示圖文的重要性

1. 對於掙扎在吸菸與死亡之間的吸菸者,提供第一道和最後一道防線
2. 從行銷學及心理學的角度打破菸商經營的整合行銷模式:吸菸者與潛在吸菸者可以比較菸品廣告所製造的正面形象,與菸盒上的負面形象,思考其中不一致的現象。
  社會價值上,打破購買菸品這個行為是不好不壞的觀念:消費者在購買菸品時,必須接受自己買一包印有佈滿焦油的肺臟圖片的菸品,是一件說得通的行為。讓還沒有機會吸菸的青少年清楚認知到菸品是危險的產品。

宣導禁菸最直接的方式
  1. 警告圖文尺寸愈大、愈顯著,吸菸者的菸量會降低,而且會時常談論吸菸與健康的話題 。
  2. 對吸菸者在決定是否戒菸時,具有重要的潛在性影響。
  3. 降低吸菸者使用菸品的意願,同時也對民眾進行了基本的菸害衛教。
    新的警示圖文若是能夠和原有的警示圖文內容相差越大,則效果越強。
國際趨勢與規範
  世界衛生組織(WHO)唯一通過的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後簡稱公約)於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成為具約束力的國際條約。目前全球共有168個簽署FCTC的國家正朝積極修法符合公約規範。其中第十一條特地規範菸品的包裝跟標示,以降低締約國的菸品需求。
一、菸品包裝及標示不可使用誤導性字眼

  公約第十一條第1項第a款規定

  根據此公約,會員締約國必須於公約生效三年內採取有效措施。截至2007年4月底止,包含27個歐盟國家在內,全球已有43個國家立法禁止菸品使用「淡light」及「溫和mild」等誤導性字眼。
已立法禁止誤導性字眼的國家有?
1.澳大利亞
(Australia)
2.奧地利(Austria) 3.比利時(Belgium) 4.巴西(Brazil) 5. 保加利亞(Bulgaria)
6. 加拿大(Canada) 7. 智利(Chile) 8. 塞普勒斯(Cyprus) 9. 捷克(Czech Republic) 10. 丹麥(Denmark)
11. 愛沙尼亞(Estonia) 12. 芬蘭(Finland) 13.法國(France) 14. 德國(Germany) 15. 希臘(Greece)
16. 匈牙利(Hungary) 17. 冰島(Iceland) 18. 印度(India) 19. 伊朗(Iran) 20. 愛爾蘭(Ireland)
21. 以色列(Israel) 22. 義大利(Italy) 23. 拉脫維亞(Latvia) 24. 立陶宛(Lithuania) 25. 盧森堡(Luxembourg)
26. 馬爾他(Malta) 27. 荷蘭(Netherlands) 28. 挪威(Norway) 29. 巴拿馬(Panama) 30. 祕魯(Peru)
31. 波蘭(Poland) 32. 葡萄牙(Portugal) 33. 羅馬尼亞(Romania 34. 斯洛伐克(Slovakia) 35. 斯洛維尼亞(Slovenia)
36. 西班牙(Spain) 37. 瑞典(Sweden) 38. 瑞士(Switzerland) 39. 泰國(Thailand) 40. 烏克蘭(Ukraine)
41. 英國(United Kingdom) 42. 烏拉圭(Uruguay) 43. 委內瑞拉(Venezuela)    
 
二、菸品容器當印製50%以上的警示圖文
  公約第十一條第1項第b款另外規定
  其實早在2005年公約生效之前,加拿大政府已於2000年率先全面實施菸品容器標示健康警語及警圖,是第一個採用圖像搭配文字的警示圖文,代替傳統的文字警語之國家;緊接著各國紛紛立法跟進,將菸害宣導的戰場直接拉到菸品容器。巴西政府則在2002年推出一系列「溫和」的警示圖文,但卻沒有顯著的效果;於是巴西政府緊接著在2004年又推出一系列「恐怖訴求」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此舉果然引起吸菸者的「注意」及菸商的「重視」,有效地制止菸品銷售量及吸菸人口的持續增加。若加上2007年新加坡政府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的二度全面改版…,截至2007年4月止,全球已有42個國家立法、有近200幅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廣被各國使用。
各國菸品容器警示圖文
「尚未公佈」
   
台灣
   
圖片來源:Physicians for a Smoke-free Canada
三、各國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歷史年表與規定  
四、台灣相關法規檢討
 相較於上述國家對國際法規的重視與修法,台灣政府在「公約在地化」的努力卻有待加強。
2005年3月起,董氏基金會與100多個民間團體,依照FCTC第十一條規範推動「菸品包裝及標示不得有虛偽、誤導或造成對吸菸後果之錯誤認知,亦不可使用『低焦油』、『淡菸』、『極淡菸』或『溫和』等使消費者以為較其他菸品不具傷害性之誤導字眼」的修正條文;奈何卻在菸商的要求、堅持與阻饒下,立委順意增列“不溯及既往”之但書;換言之,表面上台灣已經依照國際公約制止『淡菸』或『溫和』等誤導字眼規定,但事實上卻是違背公約規範且形同虛設!
其二,台灣長期來,僅規定菸商必須在菸盒單面以5*2公分印製「吸菸有害健康」等警語內容,不但語意不清、徒具形式,更幾乎無勸阻之力。縱使115個民間團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積極推動符合國際公約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但立法院二三讀也僅通過「印製35%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不但落後國際標準總面積50%的規範,未來也將因為印製面積過小、喪失清楚傳達警圖之意。

 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執行的台灣第一份菸害防制民意調查顯示,其中八成五的受訪者同意立法規定菸品容器60%面積標示警示圖文,他們認同「推動修改菸品容器包裝及標示」是無菸台灣、健康台灣的重點項目。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使用任何誤導性字眼及印製至少50%以上的警示圖文,是台灣邁向無菸環境、健康生活的第一步!

 
 
「華文戒菸網」於2007年「六三禁煙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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