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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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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教行動聯盟新聞稿】第二家日本菸草公司 製造銷售加熱菸也違法展示?國教行動聯盟向國健署檢舉 重申任何菸品、加熱菸載具 皆不得以任何形式廣告宣傳
詳細資料

【國教行動聯盟新聞稿】

第二家日本菸草公司 製造銷售加熱菸也違法展示?
國教行動聯盟向國健署檢舉
重申任何菸品、加熱菸載具 皆不得以任何形式廣告宣傳

繼首批美國加熱菸上市違規亂象後,第二批日本加熱菸及組合元件(載具)竟在數千個超商菸架上違規展示與宣傳﹖國教行動聯盟嚴正表示,為公共衛生與保護兒少,《菸害防制法》明確規定:「任何菸品、加熱菸載具,都不能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或宣傳。」國教盟將立即向國健署檢舉,要求政府依法取締。同時也強烈呼籲菸商與零售通路自律,勿再挑戰法律底線。

超商是家長帶著孩童、學生早餐或放學後常出入的場所,菸商卻為了龐大利益,想盡辦法遊走法律邊緣,甚至不惜違規受罰,只為達到宣傳目的。國教盟嚴厲譴責跨國煙草公司藐視法令、無視公共健康,除立即向國健署檢舉,也呼籲所有零售業者勿以身觸法,速下架加熱菸載具的違法展示。

世界衛生組織(WHO)明確指出:「針對開放加熱菸的國家,其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控,是最明確有效率的管理方式」。國教行動聯盟指出,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原與各黨團協商,承諾同步「禁止加熱菸載具廣告促銷」。然而,菸商為避免其包裝被印上菸害警示圖文,極力遊說阻撓,國健署竟一度出爾反爾,聲稱加熱菸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直到170個家長、醫事與社福團體代表上街抗議後,國健署才在黨團協商中同意納管,但仍非完全比照菸品管理,而是逐條修訂,使得加熱菸載具包裝避開印製「菸害警圖」。

加熱菸的品牌在精美的加熱菸載具上,為避免台灣重蹈烏克蘭、俄羅斯隨處可見精美時尚加熱菸載具廣告的覆轍,《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定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或廣告,包含禁止陳列展示,第13條也未開放任何例外。

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違法行為可處菸商500萬至2500萬元罰鍰,並可處傳播媒體以外之人10萬至50萬元罰鍰。因此,除違法展示的菸商可被罰最高2500萬元外,每一家違法陳列展示加熱菸載具的零售商,也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

   國教行動聯盟再次嚴正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懲違法菸商,零售通路商更應自重自律,勿為一時利益淪為違法共犯,共同守護兒少健康,杜絕菸商藐視法令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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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家加熱菸上架販售 民團籲加強稽查、違者立處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07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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