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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6/02/15
有效時間
標題【董氏新聞】住宅二手菸害 董氏建議-先透過管委會進行溝通
詳細資料
家中吸菸確實會影響鄰居
董氏 呼籲-吸菸者尊重「人有不被二手菸薰的權利」
建議-有二手菸困擾的民眾可以先透過管委會進行溝通

今年初新北市陳姓女子控告樓下鄰居二手菸侵害案件勝訴後,董氏基金會年這一個多月已接獲超過120件住宅二手菸害電話,多是鄰居在家中廁所或是陽台或是大樓的公共區域吸菸,菸味循著管線或飄散侵害鄰居;董氏基金會指出,由於多數吸菸者本身聞不到菸味,所以難以理解菸味會造成他人困擾甚至傷害,而家中吸菸確實也可能會影響鄰居,呼籲吸菸者尊重「人有不被二手菸薰的權利」,同時建議面對二手菸困擾的民眾,可以先透過大樓管理委員會進行溝通。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菸一但點燃,在燃燒不完全的情形下,二手菸霧含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其中數百種成分有毒性,包含70多種已知的致癌物,當中有15種被WHO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評估為「第一級致癌物」,也確認是「人類致癌因子」。

姚思遠說,多數吸菸的人因為習慣菸味,若再加上對於菸害的認知不足,可能無法理解二手菸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甚至侵害。也因此鄰居因二手菸害衝突時,若先以個人方式進行溝通,第一、二次吸菸者可能會收斂,但因吸菸是成癮性行為,第三次就可能會翻臉,所以基金會建議先透過管理委員會進行大樓的禁菸公告及居中溝通,基金會備有大樓禁菸公告範本,歡迎大家上「華文戒菸網」www.e-quit.org下載。(如附件)

文化大學法律系林信和教授指出,2000年時有一宗臺北市吳姓市民全家遭受二手菸侵而控告西北航空的訴訟,當時最高法院即判定「人有不被二手菸薰的權利」;新的一年又有新北市案例,法官判定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吸菸的自由」相衝突時,應以前者為重。這兩個判例,對於一直默默忍受二手菸害的民眾是一種鼓舞,同時也是對為所欲為吸菸者的一種警惕。

林信和教授說,希望吸菸的人能尊重別人有不被二手菸薰的權利,同時也建議有二手菸困擾的民眾,(1)可以先透過大樓管理委員會進行大樓的禁菸公告及居中溝通,若是一般公寓則可以請鄰里長充當第三人居中溝通,(2)若經管委會公告後而仍未改善,還可以透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大樓禁菸規定訂定為住戶規約,(3)如果仍然沒有效果,才將費時費力的民事訴訟作為最後一道防線,詳盡地留存每次的溝通及遭受二手菸害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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