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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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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董氏新聞】最新調查:美國竟有26.3萬名不吸菸的青少年嘗試電子菸! 台灣NGO籲政府儘速修法 將電子菸納入菸品管制
詳細資料
電子菸屬於菸品一種、使用不但一樣上癮有害、更有多重藥物濫用風險
最新調查: 美國竟超過26.3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電子菸
台灣NGO籲政府儘速修法  將電子菸納入菸品管制

美國政府最新調查顯示,2013年美國有超過26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電子菸,相較2011年已快速成長3倍。在台灣網路、商店及個人販售電子菸盛行且吸食者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緊急呼籲,電子菸屬於菸品的一種,使用一樣會上癮、且無助於戒菸,政府應將其納入菸品管制、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電子菸自2005年量產以來不到十年,在各國目前多無律法全面限管的情形下,全球銷售量年年皆倍數成長;而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最新調查發現,2011年有7.9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吸食電子菸,但2013年美國竟有超過26.3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電子菸。此外,曾經嘗試電子菸的青少年,日後吸食傳統紙菸的可能性是未吸過電子菸青少年的2倍

姚思遠執行長進一步指出,電子菸商先以「可以幫助戒菸」為宣傳,驚動世界衛生組織多次公開聲明駁斥,現在電子菸商改變策略,以「電子菸不是菸品」、「電子菸是少害吸菸的選擇」來誘騙年輕族群及想戒菸者。然而台灣政府聲稱自98年3月以來,已將電子菸視為藥品管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網路、商店及個人販售電子菸日益猖獗,5年多來民眾透過董氏基金會向政府檢舉的違規電子菸案就有939件,政府不應再視而不見,應修法將「非醫療用途的含尼古丁製品」同菸草製品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方能杜絕網路行銷販售,且禁止任何形式的廣告促銷、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食、須依據菸品包裝標示與陳列等,才不會讓吸菸者誤以為安全而使用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電子菸通常含有6~24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樣會成癮,此外電子菸多含重金屬及高濃度丙二醇等有害物質,將其吸入等同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可能有致命危險。加上各國層出不窮的電子菸爆炸事件,甚至更令人擔憂的電子菸內被驗出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的案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強調,將電子菸明訂為菸品的一種,避免電子菸成為年輕族群的入門及延誤吸菸者戒菸的禍源,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張智剛進一步指出,主張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有六大理由:1.可禁止廣告促銷。2.可禁止網路販售。3.可禁止在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吸食。4.必須遵守菸品包裝警示規定。5.取得與吸食有年齡限制。6.可嚴格有效管制。政府應正視問題,速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免得最後遭殃的是我們的青少年,被騙的是想戒菸的人,無辜的是不吸菸的大眾,而最開心的只有以犧牲大家健康賺大錢的菸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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