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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第二次回函,請大家再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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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菸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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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龍(fjguo) | 2008/6/11 下午 05: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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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來信所提與其賑災,先救救台灣四百五十萬吸菸人口乙案,謹說明如下:
一、檢視本署自94年度至今,編列於菸害防制基金法定預算中門診戒菸服務之經費均維持一定額度,並無縮減情形,且目前門診戒菸治療服務之各鄉鎮普及率已達96%,惟因服務提供者與利用者的持續增加,致戒菸治療之費用大幅超出年度預算額度頗多,故正積極與健保局及合約醫療院所溝通。
二、本局預算編列參考美國加州經驗,係因加州菸草管制成效卓著,”The 1998 State Tobacco Settlement Nine Years Later”顯示:2008年該州編列於菸害防制之預算僅為CDC建議之46.9%,每年各項菸害防制工作經費所占比例,戒菸服務經費占總體經費之19%-27%。與之相較,我國投入戒菸服務之經費比例20%,為合理水平。
三、國家衛生研究院出版之「不吸菸與健康促進書」顯示,各種不同戒菸策略如戒菸諮商、社會心理方法介入、不同型式諮商與行為治療等,其中不同強度的戒菸諮商戒除率可達10-25%。而多重介入更可提高戒菸成效,本署亦就所提供之服務! ,持續監督成效。
四、經查非尼古丁替代治療之藥物Champix臨床試驗報告,係針對國內台大、長庚、慈濟、台北榮總及高雄榮總等5家醫學中心250名戒菸動機與戒菸意圖強烈之個案進行雙盲臨床試驗,服用Champix及安慰劑12週戒菸成功率分別為59.5%及32.3%,此小型臨床試驗與立意取樣之調查方式,與全國性戒菸治療服務介入方法之成效難加以比較,觀察其安慰劑之戒菸成效即已高於世界各國之藥物戒菸法。惟該藥之戒菸療效仍獲相當之肯定,本局業已納入戒菸補助範圍。
五、衛生政策預算之編列有一定的行政、立法程序,有關門診戒菸預算之籌措及分配,本署正進行政策評估與研議。另有關醫師違法申報部分,如前函所述,戒菸服務原具高度公益性,服務之推動有賴服務提供者與利用者之支持與誠信。如何以有限資源作最有效率的應用,應是服務提供者、利用者及公部門應努力的方向。
感謝 貴醫師長期以來對國人健康及戒菸政策之關心與支持,爾後如對政策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指正。
感謝您的來信,並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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