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於5月19日投書:與其賑災,先救救台灣四百五十萬吸菸人口吧已收到衛生署回函,文中尚有不解之處,請衛生署進一步說明:1. 回函提及門診戒菸經費並未因菸害防制經費縮減而減少,然而中南部醫療院所已經接獲健保局公函,表示經費已用完,無法再提供戒菸補助。貴署回函與事實落差頗大,是否請貴署再說明原委?2. 回函引用美國CDC Best Practices for Comprehensive Tobacco Control Programs數據,表示戒菸經費占菸害防制20%已達國際水準。經查詢CDC網站,已經有2007年版本,建議每人菸害防制經費應編列12.34美元(8.43-18.27),而使用於戒菸應達3.49美元(2.04-5.24),也就是3.49/12.34 = 28.3% 應使用於戒菸,而不是貴署宣稱的20%。以今年菸害防制5.5億計算,應該要有1.56億用於戒菸服務,請問貴署有達到此標準嗎?菸害防治總經費有達到CDC標準嗎?3. 有關菸害防制經費用途部分,貴署編列菸害相關癌症防治工作經費22%,並非CDC建議之項目。癌症為菸害最終之結果,若要預防其發生,應從防止吸菸及戒菸治療著手,無論癌症篩檢、癌症宣導或癌症研究皆非菸害防制之必要項目,在經費拮据之下是否應刪減,請貴署考量,否則恐有挪用菸害防制經費之嫌。4. 回函對處理『基層醫師對門診戒菸補助之不滿』部分,以部份醫師違規申報為理由,十分不恰當。絕大部戒菸醫師皆合法申報,與違規申報有何相關?刪減經費就能消除違規申報嗎?違規申報為人性之惡,即使貴為總統也有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違法申報之疑慮,貴署希望全國戒菸醫師都沒有人違規申報,是道德標準過高之要求。違法申報已經有查核機制,請貴署不要將議題無限擴大,作為限制經費之藉口,只會引起守法醫師之反感,誠屬不智之舉。5. 回函提及幫助吸菸者戒菸的方法,非僅尼古丁替代的藥物治療一種而已,尚有心理諮商、焦點團體、戒菸班等方式協助戒菸。敝人請教本年度限制門診戒菸之後,有多少人口轉向其他戒菸服務?還是只是減低了全國戒菸人口?衛生署對門診戒菸、心理諮商、焦點團體、戒菸班等方式的經濟效益是否有評估數據?否則為何認定門診戒菸是最沒有效益的,必須轉成其他的服務?戒菸已有最新藥物出現,戒菸率高達60%,請教其他戒菸方式有這麼高的成效嗎?
敝人贊成多元戒菸管道,但是如果以此為刪減門診戒菸經費之理由,乃錯誤的政策,請貴署慎重思考。6. 貴署回函一方面強調沒有縮減門診戒菸經費,一方面提及醫師違規申報、多元戒菸管道等理由,似有刪減門診戒菸之意圖,令人無法理解貴署之政策走向。前侯署長在三月間曾回應媒體,要籌措經費彌補門診戒菸之不足,至今沒有消息,請問貴署對此是否有進一步的政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