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來信所提與其賑災,先救救台灣四百五十萬吸菸人口乙事,說明如下:一、有關門診戒菸經費編列部分: 95年菸酒稅法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由每包菸5元調高為10元,課徵捐費分配收入雖然提高,然分配於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工作之經費額度卻相對減少。儘管如此,但為提供吸菸者的戒菸協助,本署歷年編列用於門診戒菸服務的預算數,並無縮減情形。另本署為配合不同吸菸者的特質與需要,自91年起,分別辦理門診戒菸、戒菸專線及戒菸班等,希望透過多元管道,提供可近性、便利性的戒菸服務,每年投入戒菸服務的經費已超過新台幣1億元,96年雖然年度預算縮減,但戒菸服務仍占年度菸害防制年度總預算的20%。參考1999年美國疾病管制局出版的全面性菸害防制計畫指引(CDC Best Practices for Comprehensive Tobacco Control Programs),有關每年各項菸害防制工作經費所佔比例,就以加州為例,戒菸服務經費占總體經費之19%-27%。與之相較,我國投入戒菸服務之經費比例,已達國際水平。二、有關菸害防制經費用途部分!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害防制工作經費應分別透過預防二手菸害、協助吸菸者戒菸、警示菸品之危害、禁止菸品促銷廣告與贊助、提高菸品稅捐等面向多元推動,並透過吸菸行為監測,檢視推動菸害防制工作之成效。97年菸害防制經費為5億3700餘萬元,即分別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縣市菸害防制工作30%、戒菸服務21%、建構無菸環境及教育宣導18%、研究及監測5%、人才培育及國際交流約2%、菸害相關癌症防治工作經費22%,希冀能全方位的推動菸害防制工作。世界衛生組織證實30%的癌症和吸菸有關,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2003年所作國人吸菸與健康研究指出:因吸菸所導致疾病死亡之相對危險性為1.7;全癌症之相對危險性為1.8;肺癌之相對危險性為4.0,鼻咽癌之相對危險性為7.2,台灣吸菸者在口腔癌、胃癌、肝癌、子宮頸癌等多項癌症的危險性亦有特異性之增加。三、有關提高菸稅部分:FCTC第6條第1項明文,菸價及菸稅為減少菸草消費量的有效及重要手段,增加菸稅為提供吸菸者戒菸的誘因。雖然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但本署仍積極研擬調漲菸稅之策略,陸續透過各部會協商、諮詢專家學者,彙集各界意見,近期將再邀集專家討論適當的策略,據以研提妥適的調漲方案。
四、有關! 基層醫師對門診戒菸補助之不滿部分:戒菸服務原具高度公益性,服務之推動有賴服務提供者與利用者之支持與誠信。邇來發現部分合約院所之申報有明顯異常情事,部分醫師未依規定合理使用有限資源,整體戒菸服務成效未能彰顯,降低本署推動本項政策之美意。為提升經費之使用效率與醫療院所的服務品質,透過分析高申報量醫療院所與查核,加強專業審查,同時辦理戒菸個案實地訪查作業,針對違約院所加重扣款等項措施,有效管控預算與服務之品質。另,幫助吸菸者戒菸的方法,非僅尼古丁替代的藥物治療一種而已,尚可透過心理諮商、焦點團體、戒菸班等方式協助戒菸,故本署也透過與地方衛生局、醫療院所及相關專業團體的協助辦理相關工作。未來將進一步檢討戒菸服務預算配置之妥適性,以讓真正有戒菸意圖之民眾,獲得所需戒菸治療協助,以達到促進民眾健康與撙節醫療資源之目的。爾後如對政策有任何建議,仍請提供本局參考,並感謝 台端長期以來對國人健康及戒菸政策之關心與支持。感謝您的來信,並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