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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政府修法取消免稅菸!杜絕不法逃漏稅,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分類:拒菸宣導
孫叔叔(jtf_abc) | 2014/10/3 上午 10:45:14

  政府應該儘速修法取消免稅菸,在尚未完成修法取消免稅菸前,應該嚴格落實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董氏基金會鄭重呼籲,請行政院負起責任著手修法,仿效新加坡取消免稅菸;而在修法之前,先以行政命令確實執行刷一本護照只能購買一條免稅菸,這樣才能真正杜絕不法及逃漏稅,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從去年開始就不斷接獲民眾檢舉,有菸品仲介商、免稅商店人員、機場工作人員、大陸旅遊團領隊等趁工作之便大量購買免稅菸,帶進國內轉售圖利,初估一年可能有3,300萬包、市值36億元的免稅菸品在市場流通,直接殘害國人的健康,同時使政府一年損失13億元稅收。姚思遠說,這種偷渡免稅菸圖利的行徑就是走私,政府不該縱容。

  姚思遠執行長指出,多組民眾花了1~2年時間追查機場走私免稅菸品,還向不同的檢調單位檢舉,終於有檢調單位要受理,但到現在也只辦了一半,只有幾位機場工作人員被調職或革職,其他違法的免稅菸商仍在機場管制區裡工作,主管的財政部既沒有依法裁罰、也沒有追討欠稅。

  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陳淑麗指出,台灣市售菸品是已開發國家中最便宜的,但台灣一條免稅菸與市價相差還可達三、四百元,這些違法的免稅低價菸品流入市場後,讓對價格敏感的青少年更容易有機會接觸菸品;近來財政部不斷花大錢買廣告宣傳要查緝走私菸,但免稅便宜菸品卻從機場國門,堂而皇之的流入市面,實在諷刺。請政府立即修法,取消免稅菸,確實保障青少年的健康、維護國家的安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李鳳翱表示,台灣法令規範出國旅客一人只能攜帶一條免稅菸入境,對於超帶菸品者已從102年起取消刑責,且超帶一條菸只處臺幣500元罰款,對於超賣菸的免稅菸商更沒有規範,這種形同虛設的法令,難怪民眾指稱機場是走私菸品的環境。

  李鳳翱表示,取消刑罰改罰款是針對一般正常入境的旅客超帶菸品,其他機場工作人員違法運輸免稅菸品就是走私,當然有國法的制裁,(1)機場裡的公務人員、免稅商店人員、其他工作人員,違法從機場走私菸品,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之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2)領隊或旅客,超帶免稅菸品入境,依同法第46條第4項之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3)在機場收購免稅菸品的仲介商及販賣免稅菸品的檳榔攤,依同法第47條之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請財政部要確實執法,一一嚴懲違法走私免稅菸的人。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指出,先進各國家基於保護國民健康等因素,大多沒有設置入境免稅商店,而台灣不斷放寬設置入境免稅商店,還可以出境購貨入境提貨,一般民眾隨便就可以買一、二十條菸,免稅商店為了推責早就擬定刷卡單與售貨單分別開立的規則,例如一次買20條菸,A免稅店發票分為2條、2條..共10張開立,B免稅店則是1條、4條、1條、4條...共8張開立,如此大膽行徑,官員們卻渾然不知。

  黃嵩立秘書長強調,在修法取消免稅菸之前,請政府一定要嚴格監控免稅菸品數量,為何財政部到現在不公布每年的免稅菸品數量,難道免稅菸商有「特別勢力」就不必呈報嗎?在未修法取消免稅菸時,請財政部學習韓國日本等多數國家做法,嚴格落實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

  黃嵩立秘書長進一步指出,聰明又負責任的新加坡政府早在2009年就取消所有免稅菸品,任何人買賣或吸一口無納稅標誌菸品,初犯罰款約新台幣4.8萬元,再犯罰新台幣9.6萬元;香港自2010年起,實施入境旅客不可攜帶免稅菸品,只可攜帶19支菸自用,違者每條菸品罰款台幣1.95萬元;澳洲、紐西蘭則只能攜帶50支菸自用,連澳門都規定只能攜帶100支菸自用(請見列表)。台灣政府為了預防青少年吸菸積極倡議提高菸捐及菸稅外,更應整體規劃盡快取消免稅菸、要求免稅菸商誠實提報銷售,目前先落實旅客刷一本護照買一條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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