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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商連三項違法 最高應處7,500萬元罰款
分類:拒菸宣導
孫叔叔(jtf_abc) | 2013/7/4 下午 02:53:58

對於菸商違法,政府應該重罰;
對於警示圖文面積,政府應立即修法。

台灣菸商目中無法:
(1)以競賽活動之名促銷新菸品、(2)以特惠價格向員工促銷菸品、(3)獎勵蒐集菸包錫箔紙換贈品
台灣菸商連三項違法 最高應處7,500萬元罰款
各國政府菸包警圖不斷擴大、唯獨台灣政府堅持全球最小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要有擔當-- 嚴懲違法菸商、菸害防制全面修法!

董氏基金會分別接獲來自菸廠及酒廠的員工爆料,菸商為促銷新菸品,竟舉辦員工購菸競賽活動,不僅違法以批發價優惠員工,還公然獎勵蒐集菸包內的錫箔紙換贈品,甚至有些部門為達公司要求員工購菸之目標,主動由福委會購菸送員工。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董氏基金會聯合譴責,世界衛生組織將今年的菸害防制工作主軸定為「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及贊助」,要求各國積極立法管制菸商,沒想到台灣菸商就率先違法,過去菸商極盡所能開發新市場增加獲利,現在連為自己創造高額利潤的員工都不放過,呼籲政府一定要依法處最高7,500萬元罰款。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一致指出,菸商敢肆無忌憚違法是因為政府政策軟弱,泰國於5月31日世界無菸日前夕公布將在10月2日執行面積85%的警圖,且近日公布了10則強烈寫實震撼的警圖,相較於台灣政府自滿於面積35%、全球69個執行國家中最小的警圖,還是無心修法,只是公布幾張電腦合成的溫和新圖片敷衍了事,要求政府立即修法達到菸包警示圖文面積擴大到80%以上。

民間團體鄭重呼籲政府痛下決心,落實WHO的「菸草公控制框架公約」的四大訴求:
一、修訂「菸害防制法」:
1.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百分百禁菸,同時擴大稽查機制,而場所負責人應盡到確實勸阻吸菸的責任;
2.菸品容器印製80%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同時禁止菸品陳列;
3.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及贊助,並加重菸草公司違規罰則。
二、修定「菸酒稅法」:
4.每包菸增加菸稅至少20元(不能採納行政院調整5元菸稅回到26年前原點),並且免稅菸品不能免課菸捐,之後更應禁止免稅商店促銷免稅菸品,進而取消菸品免稅的制度。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菸商為了賣菸真的什麼都會做,先是在雜誌大肆宣揚為了開發年輕族群,推出新口味的菸,現在又有員工爆料表示,公司大張旗鼓舉辦員工認購新菸品競賽活動,不僅以批發價優惠員工,還舉辦蒐集菸盒中的錫箔紙可以兌換其他商品的折扣獎勵,而某些工廠的福委會為達競賽目標,竟主動購菸贈送員工當作端午節贈品。姚思遠執行長指出,台灣菸價非常低廉,菸商向來慣用低價菸以引誘青少年、勞工吸菸,現在更是連為公司創造利潤的勞工都不放過,反正先行銷再說。這家菸商有近萬名員工,表示有近萬個家庭受害。政府的菸害防制政策若再軟弱無力,青少年吸菸率勢必會繼續惡化,請政府除了依法嚴懲菸商,更應緊急全面性修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游開雄表示,「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菸品不可以廣告促銷,菸商為何敢為所欲為?其實這取決於政府主管機關的態度及政策方向,台灣的警示圖文面積只有35%,是全球69個已印製菸包警圖國家中最小,而且內容最溫和,缺乏警示效果,而政府居然不是努力如何讓警圖擴大,反而自滿於現況,只是公布幾張電腦合成的溫和新圖片,其中一張警圖甚至是一個年輕貌美的女生露了一口像剛吃了百香果的牙齒,這算是真實呈現菸害嗎?我們鄭重的請求政府負起責任,修法規定:第一,印製面積至少80%的寫實震撼警示圖文,第二,菸包採用底色為土綠色的「素面包裝」,第三,菸包兩側詳細描述菸品成分危害健康的事實,讓大家知道菸害的真相、打破菸品品牌的迷思、讓年輕人不會受菸品包裝及形象吸引。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泰國於5月31日世界無菸日前夕公布將在10月2日執行菸品容器印製面積85%的警圖,而不意外地就在今天(7月4日)泰國貿易協會將向泰國政府提告,這是菸商一貫的做法,相信泰國政府仍會像澳洲政府一樣獲得勝利;而其他已執行大幅警圖的國家還有加拿大的警圖面積75%、烏拉圭80%、斯里蘭卡80%,澳洲政府警圖面積不但達82.5%且採用素面包裝(所有菸盒底色為土綠色),連歐盟六月已決議未來菸盒上要印製65%的警示圖文,歐盟有28個會員國,要執行一項政策絕對比我們麻煩,反觀台灣政府的做法,安慰自己「做了就好」,事實上是不負責任、賴在原地不動。身為媽媽的我們真的既擔心又難過,連自己員工都不放過的菸商,會對我們的孩子手軟嗎?請政府真的快依循WHO唯一公約- FCTC的規範,進行全面性的菸害防制修法,明確阻斷菸商的違法行動。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信和表示,菸商為促銷新菸品,以競賽活動之名要員工購菸,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八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之規定,依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應處新臺幣500萬元~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且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讓員工認購,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之規定,依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應處新臺500萬元~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又該菸商訂定可以蒐集菸品中的錫箔紙作為兌換物品的依據,也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之規定,依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應處新臺幣500萬元~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政府應該要有肩膀,菸商違法促銷就應處最高的罰款,三項違規就是罰7,500萬元。
林信和教授強調,菸商為了獲利一定會想盡辦法進行各種行銷,世界衛生組織今年的菸害防制主軸就是「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及贊助」,要完全杜絕菸商的行銷,應立即朝「禁止菸草產業廣告、促銷及贊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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