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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舉報:候選人選舉造勢、青少年吸菸
分類:拒菸宣導
孫叔叔(jtf_abc) | 2011/12/10 下午 02:43:17


家長舉報:候選人選舉造勢、青少年吸菸
主婦聯盟及董氏聯合呼籲:衛生主管機關應稽查取締

董氏基金會近日接獲多位高屏地區民眾舉報,候選人為營造競選氣勢,常會邀請電音三太子、八家將或擊鼓隊伍等壯大聲勢,而參與其競選、表演及助陣的青少年們,多在活動中肆無忌憚的聚集吸菸。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呼籲,不分藍綠所有候選人,除確實依法拒絕提供菸品予青少年,對這些幫忙助自己選舉的吸菸少年,更應加以制止,並進一步用心關懷及導正;此外,各縣市衛生局必須進行稽查,取締類似違法情事,不讓選舉造勢活動助長青少年的吸菸行為。

根據國際癌症組織研究顯示,越小開始吸菸,就越難戒除菸癮,而且越容易造成基因病變、引發肺癌,而15歲以下就開始吸菸的吸菸者,縱使未來戒菸,細胞中DNA的可能病變仍高達164種,得到肺癌的機率是一般人的8倍。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根據研究,青少年一但接觸菸品、開始吸菸,平均近30年才得以戒除菸癮;請所有的家長不要輕忽青少年吸菸可能造成的嚴重惡果,也請政府基於保護下一代健康的立場,務必依法執行規定、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害。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吸菸行為,且不但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其吸菸,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在罰則部分,依同法五十六條規定,若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能禁止其吸菸行為且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其他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者,亦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亦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其有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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