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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越:痛心疾首!請大人們停止以傷害、虐待嬰童為樂!
分類:拒菸宣導
孫叔叔(jtf_abc) | 2010/8/23 下午 02:23:18

孫越:痛心疾首!
請大人們停止以傷害、虐待嬰童為樂!
任何人提供菸品予孩童 依法可處5萬元罰款

左起 終身義工陳淑麗/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終身義工孫越/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義工李明依

近日董氏基金會新湧進20多件大人提供菸品予孩童的檢舉影片,所有影片的共同點都是把孩童吸菸當作一種表演,大人群起圍觀與玩弄,當作家庭茶餘飯後的娛樂。影片中的孩童不只是含著菸,學習大人吸菸的樣子,還有老練吸菸,甚至有硬被大人塞菸直至哭泣才做罷,而年齡層更是從看似8、9歲下至3、4個月的嬰兒;終身義工孫越痛心呼籲,臺灣是一個進步、健康、法治的國家,請政府務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菸害防制法嚴處違法者,莫讓孩童一再受到傷害,淪為大人取樂的工具。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前陣子國際上流傳一段印尼2歲兒童吸菸的影片,即刻引起國際公共衛生人士的譁然及撻伐,沒想到這樣的畫面居然也出現在公共衛生觀念成熟的臺灣,且竟非偶發的單一事件,確實令人痛心。事實上,臺灣民眾對菸害已有足夠的認識,竟然還會有此等以欺凌無助幼童為樂的現象,實在是可恥可恨。根據國際癌症組織研究顯示,越小開始吸菸,就越難戒除菸癮,而且越容易造成基因病變、引發肺癌,而且15歲以下就開始吸菸的吸菸者,縱使以後戒菸,細胞中DNA的可能病變仍高達164種,得到肺癌的機率是一般人的8倍。所以吸菸的可怕不只在於你的菸量多少?菸齡多長?更可怕的是,必須計算是從何時開始吸菸?猶記得菸害防制法為對抗二手菸害而禁止在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吸菸時,菸商及部分癮君子大聲抗議「侵害人權」,但現在看看這些大人毫不在意的傷害無助幼童,或許我們該感嘆的是「醜惡人性」。

董氏基金會鄭重呼籲,請所有大人不要輕忽小孩吸菸或學習吸菸行為所可能造成的嚴重惡果,也請政府基於保護下一代健康的立場,務必依法嚴懲這些故意違法者。

終身義工孫越表示,30年前的臺灣,菸害防制意識尚未抬頭,經常可以見到大人在小孩面前吸菸,但現在大家幾乎都知道吸菸害人害己,卻還是不斷發生教唆幼兒吸菸取樂的事件,看到天真無邪的孩子吸菸,就像看到各國血淋淋的菸盒警圖畫面一般,全球已有40個國家實施在菸盒上印製大幅寫實震憾警示圖文,那些腦中風、心臟病、口腔癌的警圖,都反映菸害的事實。請所有的家長務必認真看待菸害的事實,不要再強迫嬰童深植吸菸形象,成為殘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兇手。

義工李明依表示,身為一個媽媽,實在不忍心看到一段又一段玩弄、教唆、扭曲及傷害孩子的吸菸畫面,大人硬塞菸品到孩子的嘴裡,主動或被動讓孩子吸菸,都算是家庭暴力,這些圍在孩子旁邊大笑取樂的大人,難以相信有些人自己就是家長,竟會一起聯合『虐待』兒童!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顯示,菸品一但點燃會產生4000種化學物質,其中250種對人體有害,更有50種以上的致癌物,而除了已知的二手菸害外,還有菸品熄滅後仍在環境中殘留長達三個月以上的化學污染物「三手菸」。試問這些圍觀的大人你怎麼還笑得出來?除了請政府一定要依法積極介入,不讓孩童再受傷害外,也請所有家長們,既然生下小孩,就有義務保護及照顧孩子,而不是把孩子當作玩物,凌虐取樂。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蘇錦霞強調,影片中大人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菸害防制法」。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吸菸行為,且不但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其吸菸,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其有違反者,依同法五十六條規定,若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能禁止其吸菸行為且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其他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者,亦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而「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亦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其有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此等違法之事,當事人竟還自鳴得意的將之張貼上網站,甚至將形同公開虐童的影片,歸類為家庭親情、學習成長等類別。這些父母對菸害的輕忽,對兒童身心健康的漠視,令人痛心疾首!

蘇錦霞最後呼籲,除此之外,也希望所有網路經營業者,應善盡管理人的責任,不要讓網路反成為傷害孩子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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