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勿藐視台灣法律
|
分類:拒菸宣導
|
孫叔叔(jtf_abc) | 2009/11/19 下午 06:20:10
|
民眾檢舉 免稅菸品違規廣告且購菸規定形同虛設 民間團體呼籲 桃園機場就是台灣領土 請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勿藐視台灣法律
 「菸害防制法」新制執法10個多月來,菸商屢屢違規,至今民間團體共檢舉74品項菸品的重大違規,惟目前大部分仍在調查階段,即使裁定要處分者,亦仍在行政程序進行中,未有菸商真正因違反「菸害防制法」而被罰款!
今民眾爆料,台灣菸酒公司似自動將桃園國際機場排除於台灣領土之外,於機場免稅店大方賣起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的菸品;另外,民眾還檢舉,免稅商店既不檢查證件,還鼓勵旅客踰越法律多帶免稅菸品入境!完全無視「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年滿20歲的成年人入境、每人僅可以攜帶一條菸品之規定!民間團體鄭重呼籲,政府不應坐視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藐視台灣法律,應立即依法取締,勿讓桃園國際機場儼然成為無法可管的境外之地!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台灣菸酒公司繼之前於一般超商違規廣告展示大包裝菸品後,近期民眾更提供證據檢舉,該公司變本加厲在台灣境內的桃園國際機場推出「警圖淡化」的4個品項菸品,及印有「增產報國、愛用國貨」、「天葉稀少所以彌足珍貴…」、「菸草的原始芬芳…」等廣告文字的5個品項菸品,共計9個違規菸品品項,依法可處2,900萬元至1.45億元的罰款。
姚思遠強調,「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菸品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廣告,否則可處500萬元-2,500萬元罰款;而淡化菸品容器上之警示圖文,則違反「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5條第1款之規定,可處100萬元-500萬元罰款。台灣菸酒公司現在無疑把桃園國際機場自以為是的當作國境之外,製作與販賣一系列的違法菸品,政府應該確實查緝,不應讓桃園國際機場成為「菸害防制法」的大漏洞。
目前一條國產菸免稅店與市價差了250元,而進口菸則價差超過300元,政府萬不可放任免稅低價菸品的恣意流通,否則難免嚴重打擊增加菸稅、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意義。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表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歲的成年人,每人入境可以攜帶菸品一條;但事實上,入境台灣卻經常有人一次購買五條、甚至是十條菸品,而免稅店只顧做生意賺錢,不但知法犯法、更公然大力推銷,既不檢查護照也不管制數量,加上海關查驗鬆散,不但導致菸害防制節節潰敗、國庫嚴重損失更是違反世界潮流、忽視國人健康,民間團體不能不質疑此等輕忽放任的行為,並呼籲政府一定要徹底清查懲處,追究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的責任。

|
|
|
回應 (0) | 人氣 (6476) | 推薦 (4287) | 轉寄 (0)
|
|
|
無菸聖誕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三屆兩...
|
到第頁
|
|
|
回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