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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菸草公司殘害台灣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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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拒菸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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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叔叔(jtf_abc) | 2009/6/3 下午 0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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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菸草公司殘害台灣人民健康 設廠如同第三次鴉片戰爭 地方政府務必三思 呼籲立即改善已有的菸廠危害 不排除協助人民提起訴訟
董氏基金會三點聲明: 一、政府應撤銷帝國菸草公司設廠許可,民間團體請監察院主動調查核准設廠過程。 二、台灣菸酒公司的台中大里菸廠立刻遷移。 三、台中大里菸廠對於附近居民的傷害,民間團體不排除協助民眾提起公益訴訟。
 台灣菸酒公司以工作機會及地方建設當誘餌,讓大里居民持續深陷污染與傷害
菸草工業設廠的受害者林女士表示,台中大里菸葉廠,自日據時期即已設立,當時的大里市人煙稀少,現今大里市已有20多萬居民,光是該菸廠不到一公里的範圍內,就有6個里,4萬5千人,是大里市的精華地區。該菸廠為台灣菸酒公司存放菸草的儲存倉庫,每年3月~6月間為使菸草乾燥,都會進行炒菸工作,產生許多有毒氣體,每當一開倉,開始搬運菸草,空氣中即會瀰漫菸草的酸臭味,呼吸時不僅會喉嚨發癢、鼻膜刺痛,甚至會有頭暈、噁心的症狀,附近279戶住戶長期飽受二手菸害,去年起多次向菸廠抗議,菸廠總是敷衍說會改善,但後來都又不了了之,甚至請環保局來測汙染量,也得不到答案。最近正是菸廠的炒菸季節,我們實在求助無門,希望政府確實幫幫我們,菸商起初會以工作機會或是地方建設做為誘餌,但事實上,工作機會或地方建設與因此遭受的健康傷害根本不成比例,請千萬不要因為菸商的巧言令色而犧牲了人民的健康。
要求立即改善菸廠排氣設備,不排除協助居民提起訴訟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李鳳翱表示,站在保護民眾的立場,希望主管機關可以確實保障菸廠附近居民的健康,要求排放毒氣的菸廠立即改善,甚至是遷移。民法第191條之3,訂有危險製造人侵權行為責任之相關規定,如果炒菸會排出有毒廢氣,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即可請求賠償。又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請求防止之。李鳳翱沉痛的呼籲,請政府切勿縱容國際菸商大舉入侵台灣,且對於目前已造成的健康傷害的菸廠,應該立即限期改善,若不改善,民間團體不排除協助受害居民提出公益訴訟;拒絕菸草工業的殘害是人民的權利,希望受害民眾也能勇敢的站出來,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發揮法律預防勝於治療的功能。
終身義工孫越表示,2009年可說是台灣菸害防制工作的新里程碑,且恰逢董氏基金會成立25年,回顧這二十多年來台灣的菸害防制工作,是許多人力、物力、資源的投入,才有今天一點點得以保障人民間健康的成績,現在卻因為菸商施以一點小利,讓國內的菸害防制撞出一個大洞,從宏觀的世界觀點來看,台灣的經濟發展絕不應該建立在傷害自己人民及他國人民健康上,請政府執行政策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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