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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呼籲兩廳院勿再接受菸商贊助 確實遵守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本國菸害防制法[101.10.03董氏基金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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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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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kjhsuch) | 2012/10/4 上午 0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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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呼籲兩廳院勿再接受菸商贊助 確實遵守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本國菸害防制法[101.10.03董氏基金會新聞稿]
日前民眾前往國家劇院觀賞舞台劇表演,發覺演員公開在舞台上吸菸,多位民眾向衛生局檢舉其違反菸害防制法,但兩廳院誤解法令規定,以為舞台獨立於劇院之外不屬於室內工公共場所,而不配合衛生局舉證。董氏基金會對此深表遺憾,同時要求兩廳院勿再接受菸商贊助,應遵守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本國的菸害防制法以善盡社會責任。
董氏基金會表示,藝術與菸害防制不應在兩條平行線上,我們尊重藝術的表演,感謝藝術帶給人們心靈的撫慰,但藝術的表演仍該遵守法律、尊重觀眾的權益,不該無限上綱。世界衛生組織早在2004年制訂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明文要求各會員國落實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以保障人民健康,因此各國執行國家劇院全面禁菸已行之有年,同樣的台灣的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歌劇院室內的任何一角落都是室內公共場所,都應依法全面禁菸。對於兩廳院錯誤解讀菸害防制法,實在很難讓一般民眾信服。
董氏基金會進一步指出,日前甚至驚傳交通部各局處國會聯絡人用納稅人的錢購買有毒害的菸品,送禮給立法委員;此外,身為公法人的兩廳院在今年也多次接受菸草公司的贊助。當世界各國依據FCTC的指導,如火如荼展開菸害防制工作時,我們的公部門還有此等違背國際潮流、漠視菸害防制的作法,顯見台灣的公部門對於菸害防制無感。台灣雖然因為兩岸關係的影響,還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會員,但仍不該自絕於世界基本公衛標準之外,尤其是國家的公部門,實在更應該善盡社會及世界公民的責任,自律自重,確實保障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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