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菸商組成的中華民國菸業協會,近兩周分別在幾家平面媒體刊登廣告,畫面中央站著一名警察,一旁則寫著,「禁止攜帶超量菸品,根據規定,入境旅客每人僅能購買一條(200支)免稅菸品,你有沒有攜帶超過一條菸?!」
「菸品是防癌路上的最大障礙。」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說,全球每年死於菸害超過六百萬人,占全球成人死亡人數十分之一,遠超過愛滋病、肺結核、事故傷害或自殺等死因。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廣告上雖附註「吸菸有害健康」,但一年一千四百億元收入的菸商,其意圖是「假宣導、真促銷」,高明的公關行銷手法,根本在試探法律界線。他要求政府嚴懲,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處以最高金額2500萬元,連續按次處罰,以免「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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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抗議! 各大菸商聯合組成的中華民國菸業協會近日大肆刊登廣告、公然違法促銷菸品,一再挑釁公權力董氏:政府應立即嚴懲違法單位並公告禁止 ~~~~~~~~~~~~~~~~~~~~~~~~~~~~~~~~~~~~~~~~~~~~~~~~~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品是殺手」。讓全球一年600萬人死於菸害,而菸商就是殺手(菸品)的製造者!正當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明文規範『各國應停止販賣免稅菸品』之際,國內外各大菸商聯合組成的中華民國菸業協會,竟然故意捨棄直接對機場免稅商店店家進行宣導及溝通之方式,連日在各大報紙、雜誌大幅刊登上述「禁止攜帶超量菸品」的廣告,以強烈的構圖及挑釁的文字提醒『不特定之大眾』,若於進出國門時有「購買一條(200支)免稅菸品」之「權利」,公然假借法規之名,向全國不相干之民眾行違法菸品廣告促銷;意圖透過『假宣導、真促銷』,提高國內吸菸人口購買免稅菸品,以增加菸品總體銷售量,不惜再度挑戰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菸草製品促銷及廣告之規定,政府責無旁貸應立即嚴懲違法單位並公告禁止!董氏基金會茲謹嚴正抗議,強調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應即刻公告禁止上開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菸品促銷行為,並責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對中華民國菸業協會處以現行菸害防制法最高額2,500萬元之罰鍰,以捍衛國家法律、展現我國政府支持世界衛生組織、領先世界反菸潮流,並維護國民健康之決心與魄力!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
世界衛生組織公布,菸草每年使600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540萬人死於菸害,有60萬人死於二手菸害。且警告如不採取緊急行動,到2030年,死亡人數會上升到800萬以上。事實上,早在1998年,世界衛生組織已強調「菸品是殺手!」,WHO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也明文規範各國應儘速停止販賣免稅菸品。而現在製造殺手的國內外菸草公司居然故意不選擇直接向機場免稅店店家宣導的合理作法,反而聯合起來透過中華民國菸業協會,無視臺灣的法律,大方的在各大媒體公然鼓勵民眾進出國門勿忘記要帶一條菸,變相對不相關之民眾促銷菸品。而當政府提出「吸菸人口比率在十年內減半」政策的同時,菸商竟大剌剌提醒不特定之大眾機場買菸之法定額度。這種變相的菸品促銷行為就是挑釁,請政府一定要重罰菸商,否則這種知法犯法、一再挑戰國家公權力的廣告將會大量出現,後果不堪設想。
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所長葉欣誠表示
菸商的存在目的就以販賣菸品以牟利,不可能勸阻他人買菸。菸商的廣告明顯是反面行銷,就是表面上是提醒大家「只能攜帶一條菸」,但事實上是提醒「你可以買一條菸」,非常明顯是「促銷菸品」的廣告。任何人若是基於善意提醒,理應直接針對機場免稅商店店家進行溝通與宣導。然而,菸商卻未採取合法適當措施,故意運用「偽廣告」手法促銷菸品,還同時藉由權威的影像表達「權利」,根本是在告訴民眾你有權利攜帶免稅菸品,千萬不要忘記攜帶與吸食,而「你有沒有攜帶超過一條菸?!」,就是對於不特定之大眾暗示:『在機場有免稅菸的機會,切莫忘記行使該項權利』。主管單位必須要出面處理此事,善盡職責?請政府一定要展現保障民眾健康的決心,重罰菸商的違規。
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表示
菸煙中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其中數百種具有毒性,至少69種成分會導致癌症。ㄧ旦開始碰觸菸品,菸品將藉由其已經醫學上證實的高度成癮性,將糾纏吸菸者及其家人一輩子,並造成國家醫療、照護、社會成本每年超過一千億元的支出。台灣菸品市場之年營業總額約為一千四百億之譜,但菸商竟仍不滿足,意圖透過『假宣導、真促銷』之實,提高國內吸菸人口購買免稅菸品,以增加菸品總體銷售量。如果政府不立即禁止菸商的橫行,難道是要繼塑化劑之後,再次重挫臺灣的公共衛生形象?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信和指出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二條規定,「菸品廣告係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像菸業協會公然在媒體刊登廣告,其目的便是要提醒不特定之社會大眾,進出國門有攜帶一定菸品配額的權利進而購買菸品。雖然菸業協會不是菸品製造或輸入商,但確實是由各大菸商組合成的,所以中華民國菸業協會,明顯違反第九條「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報紙、雜誌為宣傳」之規定,依第二十六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並按次連續處罰。而且正當WHO唯一公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明文規範各國應停止販賣免稅菸品之際,臺灣居然是鼓勵買免稅菸品,未來台灣就成為免稅菸品傾銷的天堂。 終身義工陳淑麗表示,菸商們一年營業總額高達一千四百億元, 2,500萬元的罰款根本是九年一毛,這次菸商聯合起來公然違規,造成臺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菸害防制架構,出現大洞,請政府一定要有保障國人健康的決心,立即公告禁止並重罰菸業協會,否則有錢有勢的菸商們,「為錢要你命、挑釁公權力」的行徑不會停止,會變本加厲、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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