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華文戒菸網首頁
 
部落分類
: GO  

拒菸 | 戒菸 | 戒菸就贏比賽 |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共 6062 則文章
部落格戒菸戒菸獅子王 之 吸菸真好
獅子王 之 吸菸真好
吸菸真正好! 吸菸真正妙! 歡迎瞭解吸菸的好處哦!!
作者檔案
kjhsuch
暱稱:獅子王
個人介紹:教學醫院主治醫師..吸菸其實也有許多好處的..僅供參考.
留言板
*這是一則悄悄話!
*這是一則悄悄話!
最新文章
*電子菸含致癌甲醛 台最快今年納管
*《含高濃度尼古丁》1小瓶=200支菸 電子菸液有夠毒
*電子菸好毒 殘害兒童健康
*最後一堂課.~安寧好電影
*研究:一鼓作氣戒菸比漸進式停抽有效
*菸味殘留日積月累 三手菸有害幼兒智力發展
*吸菸的真實代價 - 怪物篇 "Creatures Pre-Roll"
*日本菸廠移台南 董氏:台日狼狽為奸
*電子菸氾濫 董氏籲嚴管(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
*孫叔第一本書!!!
統計資訊
今日人氣:205
累計人氣:12511619
發表文章:1019
總回應數:2156
推薦人氣:10173
Share/Bookmark
制定「見死不救」條款 多國判重刑
分類:媒體相關
jack(kjhsuch) | 2011/10/26 下午 08:08:40


制定「見死不救」條款 多國判重刑[2011年10月25日記者呂炯昌/綜合報導]

因遭路人冷漠而被兩輛車輾斃的廣州兩歲女童王悅21日不幸過世。此事件除讓那些見死不救的人們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外,也讓全世界看到中國大陸道德教育的淪喪。因此,大陸內部開始湧現制定處罰「見死不救」相關法律的聲浪。

據《環球時報》報導,許多國家早已制定相關法律,處罰「見死不救」這種違背道德良知行為。在日本,見死不救將違反刑法中的遺棄罪,可處以3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2009年日本藝人押尾學對瀕死的酒家女見死不救,沒有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而延誤了救治。日本法院以遺棄罪罪名判處押尾學2年6個月刑期。

在歐洲,許多國家也以刑罰處罰「見死不救」。在義大利,刑法對於見死不救的刑期是1年以下或2500歐元罰款;德國對於路見急難不加以救援,處以1年刑期或罰鍰;法國刑罰最重,見死不救最重可處以5年刑期或7萬5千歐元罰金。

為了鼓勵路見急難,挺身相救,打消旁觀者因為施救失誤而遭到控告的猶豫心態,喚醒人們的道德責任感,部份國家或地區則制定法律,保護「好心人」。

2004年萬聖節時,加州女子麗莎好心地從一輛即將爆炸的事故車輛中救出傷者,沒想到4年後傷者卻以麗莎救援時施力過當,導致他癱瘓為由,而控告麗莎。這樁控告案曾引起美國社會關注,所幸加州議會於2009年6月緊急通過《好心人免責條例》,才使麗莎免受控告。



回應 (0) | 人氣 (5210) | 推薦 (3813) | 轉寄 (0)
孫越「戒菸...←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光復節... 到第
回應
文章分類
隨筆(343)
媒體相關(118)
菸害防制法(117)
認識菸品(70)
戒菸班經驗分享(58)
戒菸的方法(24)
門診戒菸(22)
安寧療護(22)
轉貼(21)
吸菸的好處系列(21)
美食(19)
國內遊記(14)
菸捐...警示圖文..政策(14)
戒菸訓練(14)
無菸校園(12)
老年醫學(11)
保健(11)
中國時報專欄(10)
2008「戒菸就贏」(10)
無菸職場(10)
電子菸(9)
2010「戒菸就贏」(9)
迷你戒菸兔(7)
APPLE(7)
20110311日本大地震(7)
二手菸(6)
國外遊記(5)
戒菸個案經驗分享(4)
2012 戒菸就贏 (4)
八八水災(4)
死亡筆記系列(4)
無菸軍隊(2)
2011兩岸四地(2)
肝病防制(1)
影片(1)
三手菸(1)
無菸家庭(1)
2010 APACT(1)
2010兩岸四地(1)
最新回應
* 電子菸的毒害應該是遠小於菸品<...
* 要不要把各個牌子的香菸驗一下看...
* 請問這個戒菸之友會還有再運作嗎...
* 這種錢也..............
* 真的廣告不實
* 十字路口全面禁菸
* 不知道有沒有簽名會
* 薛醫師:感覺好像很久沒有看到您...
* 都是搞不清楚狀況
我的最愛文章
*記者遭4暴徒 打斷手腳 凌晨登門逞兇 (報導過獅子王旗山戒菸班~~~@@)
*慶祝520,上書衛生署長
*[Kuso動畫] 大鐵戒菸記
我的最愛部落格
*臺安醫院戒菸衛教組
*傳愛部落格
*獅子王 之 吸菸真好
*無菸的日子 真美好
*與 "菸"共舞
*阿伯想戒菸
*宏達電戒菸俱樂部
*小Mic的部落格
*孫叔叔的部落格
*泡泡龍的部落格
Copyright © John Tung Foundation. 董氏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12F之3 TEL:( 02 ) 2776-6133#1 FAX:( 02 ) 2752-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