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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獅子王在蘋果日報( 口溶菸上電視宣傳 再罰2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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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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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kjhsuch) | 2010/7/1 上午 0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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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溶菸上電視宣傳 再罰2500萬首家媒體被鍘 TVBS播新菸品 最高可罰100萬[2010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 【甯瑋瑜、戴之聖、高麗玲╱台北報導】口溶菸廠商日前才因在超商放夾頁宣傳,被衛生局重罰五百萬元,本周又再透過電視新聞違規宣傳、促銷菸品,衛生署昨晚決定重罰,將建議菸商所在地的基隆巿衛生局對業者處兩千五百萬元最高罰款,創下對菸商開罰最重紀錄。 至於播出新聞的TVBS電視台,衛署也將建議北巿衛生局開罰,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款,這也是去年《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以來,首家被罰的媒體。
T台:善盡平衡責任 TVBS周一以標題「『不爽罰五百萬』,口溶菸出新再嗆聲」,進行口溶菸報導,指該菸商對先前在超商放置夾頁被罰不服,提訴願,並將推新產品。衛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昨痛批,口溶菸先前才因違規行銷,被罰五百萬元,竟又以不滿政府取締為藉口,透過電視對其新產品加以介紹、宣傳,公然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菸品促銷或宣傳,包括不得以採訪、報導方式介紹菸品」規定。邱淑媞說,將建議基隆市衛生局對菸商處最高額兩千五百萬元罰款。媒體也違反同法規,可處二十萬到一百萬元。 國健局前天通知全國衛生稽查人員,徹查各地賣場,若發現超商、賣場等有菸品行銷文字或事證,也將處分,依法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
<< 楊署長 與 蕭大美女副署長 >>> 副署長妳的手~~
 衛生署長楊志良昨說:「口溶菸所含的尼古丁與有毒物質會透過口腔吸收。不論吃進去或吸進去,對人體危害是一樣。」
高雄榮總家醫科醫師薛光傑表示,口溶菸雖是「無煙菸品」,但還是菸品,不是尼古丁替代療法,會有致癌風險。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昨說,口溶菸至少有三十多種致癌物質,「菸商以有毒菸品牟利,是要錢不要命。」她說,這家菸商主動找媒體表示對罰款不服氣,還宣傳新產品,「第一次遇到這樣囂張的菸商,支持政府重罰。」
口溶菸廠商、RAI國際公司昨晚透過公關公司以不清楚衛署發布訊息為由,不願回應。TVBS發言人張維銘說,該報導善盡客觀平衡責任,對於衛生單位擬開罰感到不解。
民眾:重罰符合正義 基隆市衛生局長王博恩說,會約談廠商進行了解,再決定如何處置。北巿衛生局表示,該局會先取得新聞帶子,若調查確定違法,將開罰。 菸齡二十年的沈先生說:「菸品不宜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畢竟新聞尺度應比一般節目更嚴,而菸商違反規定就該被罰。」不抽菸的葉小姐說:「業者挑戰法令,重罰才符合公平正義。」 ~~~~~~~~~~~~~~~~~~~~~~~~~~~~~~~~~~~~~~~~~~~~~~~~~~~~~
長久以來 菸商視法令如無物 把台灣當無政府狀態胡搞 把臺灣民眾當白痴 這次政府好像終於醒了 國民健康局邱局長與衛生署楊署長不是好欺負的
特別感謝瑋瑜.惠惠.等資深美女醫藥記者對台灣的貢獻 真是辛苦了~ 揪感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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