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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菸商的戰火~~【6.30董氏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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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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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kjhsuch) | 2010/6/30 下午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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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諾士菸草公司推出多項口溶菸品接連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籲政府儘速依法處分違規菸商
美國第二大菸商雷諾士菸草公司頻頻主動找媒體宣傳在台灣推出的「口溶菸品」,先宣稱是無煙減害的菸品,誤導吸菸者可以在禁菸的公共場所使用該菸品,今更發表聲明表示其非傳統菸品,包裝與重量不適用台灣的菸害防制法。董氏基金會呼籲,面對菸商一再違反與曲解菸害防制法,且誤導大眾的做法,政府應積極防止戒菸的民眾受到誤導及鼓勵而重拾菸品,且對菸商的違法行為務必嚴懲制止,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的報告指出,無煙菸草製品內含至少30種的致癌物質;美國及亞洲的調查發現,使用以口含吸收或鼻腔吸入的無煙菸品,罹患口腔癌的風險是不吸菸者的2.6倍,罹患胰臟和食道癌的風險則是1.6倍;換言之,「有煙菸品」與「無煙菸品」同樣都有高度致癌的風險!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雷諾士菸草公司不只是在台灣推出口溶菸品,還違反多項臺灣的菸害防制法規定,先是在菸盒上黏貼可撕式的宣傳單張,遭地方主管機關處罰500萬元在案,現在又推出系列小包裝的菸品,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3款規定,「禁止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不在此限。」,依同法第23條規定,應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5條僅明確將雪茄排除,並非菸商宣稱的口溶菸的包裝與重量等不適用菸害防制法。
 董氏基金會強調:「有煙菸品」或「無煙菸品」都不得在禁菸場所使用,這不但是要減少二手菸害,也是要進而減少大家接觸菸品的機會。事實上,「吸『食』」就包括「含用」的概念,是相同的菸品使用行為。如今菸商卻大玩文字遊戲,明顯是在扭曲挑戰台灣的法律。
高雄榮總家醫科醫師薛光傑指出,世上沒有安全的菸品,且「無煙菸品」就是菸品,就有致癌風險,它不是尼古丁替代療法。要降低菸品對身體健康的危害,唯有「戒菸」並避免使用所有菸草製品!
董氏最後呼籲,政府應積極防止戒菸的民眾受到誤導及鼓勵而重拾菸品,且對菸商的違法行為務必嚴懲制止,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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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惹毛了一群醫藥記者.董氏基金會.獅子王.國民健康局與衛生署 看來明天會有大新聞
正義是一定要伸張的 等著接罰單吧
~~~~~~~~~~~~~~~~~~~~~~~~~~~~~~~~~~~~~~ 不過 最後來看看菸商所發的新聞稿 <<<<< RAI國際公司新聞聲明 >>>>>>
2010年6月30日 (台北市)- 最近有部份媒體對於本公司口溶菸品之錯誤報導,本公司對這些錯誤報導鄭重澄清如下:
本公司的口溶菸品並非口嚼菸品。任何企圖將口溶菸品歸類為口嚼菸品,或宣稱以咀嚼食用方式食用口溶菸品者,均屬誤導消費者之行為,咀嚼口溶菸品絕非正確使用口溶菸品之方式。
本公司產品包裝完全遵循菸害防制法的規定。菸害防制法中對於支數及重量的規定,明顯係針對傳統香菸而設,也因此不應適用於其他非傳統香菸的產品。(真是自說自話)>>其實任何菸草製品皆受規範
本公司產品是為成年菸草產品使用者設計。這些產品完全依照菸品之相關標示,並按照菸害防制法規定標示警示圖文。口溶菸品與其他菸草產品以同樣的方式販售,而且只有成年者才可以購買口溶菸品。
RAI國際公司相信沒有任何菸品是安全的、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也同意停止使用菸草產品可以顯著降低罹患重大疾病的風險。(這句話是真的)
RAI國際公司願意在此強調,有關部份人士對於我們產品與立場的曲解,不應該移轉無煙菸草產品在台灣相關菸品政策可能扮演之潛在角色與相關政策討論的焦點。
RAI國際公司期待與台灣的公共衛生官員、政府代表與其他有關單位繼續接觸,並討論台灣如何達成有關菸品使用的最佳公共衛生政策。(是的~~先交罰鍰再說)
任何有關本公司口溶菸品之相關資訊應先向本公司求證是否屬實,否則可能誤導社會大眾,致有損於消費權益及本公司之聲譽。
本聲明稿由凱旋先驅公共關係顧問公司,代RAI國際公司發布。
游宜樺(Terry Yu);馬薏明(Marian Ma) 凱旋先驅公共關係顧問公司 電話:02-2738-3038 分機216;211 傳真:02 2738-3035 電子郵件:terry.yu@knprtw.com.tw ;marian.ma@knprtw.com.tw
 <<<<聽說這家公關公司很有禮貌ㄛ~~還會一大早叫記者起來大小便 大家認識一下也好 這家是大陸來的~~不要以為是香港公司>>>>
台灣已經淪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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