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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淡化警示圖、印製廣告詞 面臨8000萬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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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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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kjhsuch) | 2009/8/6 上午 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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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衛生局1個月內接獲3宗檢舉/菸商淡化警示圖、印製廣告詞 面臨8000萬重罰 2009.08.06〔記者王昶閔、林相美、王孟倫/台北報導〕 原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6/today-complain1.htm
全球最大菸商菲利普摩里斯公司在我國新上市的六款「萬寶路」新菸的菸盒警示圖文印刷顏色較淡,且其中兩款的菸盒上,還印有疑似廣告促銷標語。衛生署國健局認定,兩種行為均涉嫌違法,已由台北市衛生局查處,將可罰一千六百萬至八千萬,可望創下我國菸害防制史上最高罰款金額。
<<<兩項行為違法 將約談菸商釐清責任>>>
台北市衛生局前天購回「萬寶路」新款菸品,初步研判警示圖文的色調確實較舊款菸品淡,衛生局表示,將儘速約談菸商,瞭解菸商的意圖,釐清菸商責任,以及是否與印刷廠有關。本報昨天試圖請業者說明,但手機一直未打通。
台北市衛生局最近一個月內連續接獲三宗民眾檢舉菲利普摩里斯公司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案件,包括夜店菸品促銷派對、菸盒警示圖文變更與菸盒印製廣告促銷用詞。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業者特意淡化警示圖文中紅色的色調,使原意為健康警示效果之圖文變得軟弱無力,降低消費者的菸害戒心。
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經法規人員確認,業者產品的菸盒警示圖文與衛生署提供的法定電子圖檔有差異,此改變已造成圖案不易辨識,將提供相關資料給台北市衛生局作為開罰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菸品容器必須清楚標示警示圖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違者每個品項可各罰一百萬到五百萬元,並令限期回收,此案最高可罰三千萬。>>>> 超帥趙副座真的硬起來了耶~~
 此外,警示圖文涉嫌違規的六款菸品中,有兩款的菸盒上,還各印有「四段風味濾嘴,內嵌嚴選菸葉,引出風味」(中、英文並陳)、「一陣薄荷涼風,超強涼爽感覺,其他無法比擬」(英文)。趙坤郁表示,國健局認定,這已涉嫌以「菸品容器」為媒介,進行菸害防制法第九條所禁止的文字宣傳,每個品項可罰五百萬到兩千五百萬,此案最高可罰五千萬。>>>> 越來越硬~!!趙副真是越來越帥了~~
包夜店辦趴促銷新菸 若屬實再加罰
至於菲利普摩里斯公司被民眾檢舉包下連鎖夜店辦派對促銷新包裝菸品,涉嫌違法促銷菸品一案,也由台北市衛生局調查中。董氏基金會表示,至少有四名參與派對民眾願意挺身作證,若此案成立,菸商將再被罰五百萬到兩千五百萬。
趙坤郁表示,菸害新法的實施是國際趨勢與全民共識,政府將依照立法精神詮釋法條,絕不會讓菸商遊走法律文字的模糊空間~~~>>>>>>>>>>> 請大家支持有膽識的超級帥趙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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