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滿月記者會~~董氏基金會建言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 姚思遠 98.02.11~~~~
董氏基金會非常榮幸應邀來參與這個記者會,根據雅虎民調中心最新調查,菸害防制法執法滿月,有六成民眾覺得整體不吸菸的情形有改善,但仍有四成民眾覺得並沒有任何改善。對菸害防制法新制施行至今的成效,本會分別就人民、執法及立法三個面向提供一些觀察與建議,誠摯希望國民健康局能雅量採納。
首先就人民這個面向來說。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以來,我們發現幾個現象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社會大眾對新法規的實際遵守情形,是相當良好而值得喜悅的。雖然大家把焦點放在室內禁菸問題,但是大家不要忘了,新的菸害防制法重點不止於此,他還包括禁止廣告促銷、菸品警示圖文、菸品健康捐、菸品成分與添加物之申報及公開、菸品販賣場所之管制等,都在一月十一日之後,進入了一個全新的境界。二手菸防治問題,雖然因為在立法過程中爭議頗多而引人注意,但畢竟只是菸害防制新法的一部份,縱或尚有需要改進之處,但無礙於我們對社會大眾遵循菸害防制法的實際表現,給予高度的肯定。
第二,針對二手菸害來說,我們發覺在過去一個月中,董氏基金會所接獲的142件具名申訴案,其中約有八成(110件)的案件都是職場吸菸問題,包括主管辦公室、樓梯間或廁所等吸菸問題。由於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由於主管辦公室也是室內工作場所的一部份,只要該工作場所有三人以上共用,主管辦公室就算只有主管使用,在裡面吸菸的行為都視為法的;第十五條同時規定「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因此集合式辦公大樓的樓梯間、廁所都無庸置疑屬於禁菸範圍。重要的是,菸害防制法新法所禁止吸菸的場所甚多,如果前述職場違法的比例繼續居高不下,我們可能必須要認為由於職場中上下從屬及同事關係的存在,使得吸菸者認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較易免受追究,社會教育及公益機構均應當就此進行針對性的加強宣導與約束。
第三,相較於其他已建立室內禁菸的國家來說,我國民眾在面對防治二手菸的規範時,似乎敵意特別強烈,其中又以認為自己吸菸的權力,或允許自己營業場所吸菸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主張,最為振振有詞。事實上,任何自由權利的行使,都需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為前提,而室內禁菸,不過是權利行使地點的限制,不過是防止吸菸者侵害他人的健康權。此等理所當然的尊重他人權利的法規,竟然遭遇到如此的攻訐與質疑,顯然我們這個社會在道德教育與權義認知的層面,仍然有待加強
其次,就執法這個面向來說。自一月十一日新法上路以來,董氏基金會對於主管機關對執法的準備與決心,確實感到相當失望。
第一,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後,訂有一年半的準備時間,也就是十八個月後才會正式施行,主管機關國民健康局應當有絕對充分的時間來擬定執行方針。但是,在這十八個月中,國民健康局除了訂定諸如「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販賣菸品場所及展示管理辦法」等子法之外,對菸害防制法有關禁菸場所的執行標準,幾無著墨。事實上,如果國民健康局能夠在事前不要掉以輕心,當不至於在新法上路的第二天,才要匆促的就雜貨店、小型理髮廳、醫院、車站、廟宇等場所進行解釋,更重要的是,所有的倉促解釋,幾乎無一正確,代表國民健康局本身對法規的瞭解,都有嚴重的問題,這樣怎們能夠有效執法,激發民怨,恐怕也就在所難免了。主管機關務必謹慎參考各方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經由嚴謹妥適的程序,建立符合立法意旨的執法規則,並協助地方第一線的執法人員確實執法、勿枉勿縱。
第二,前面曾經提到,許多的吸菸者認為菸害防制法侵害了他們的權利,感覺受到羞辱排擠。這樣的執法阻力,其實是可以在事前努力化解的,我們在過去這段時間,看到國民健康局只企圖對法律規定的範圍作解釋,卻沒有用心說明法規背後社會政策與公共健康的價值,從未嘗試以教化的角度,教導民眾心悅誠服的互相尊重。我們必須再次提醒國民健康局這個菸害防制主管機關,政策宣導不但是要告訴民眾該遵守什麼,更重要的是要告訴民眾為什麼要遵守這個規則,這個規則對民眾有什麼意義。這樣的宣導,才有意義,才有實效。
第三,執法機關在清楚法令規則後,就應當規矩分明,堅持到底,絕不可因民眾反彈,就猶豫不決、朝令夕改。事實上,菸害防制法有關禁菸場所的規定,雖然仍有許多瑕疵,但絕非無法執行。世界各國也有許多類似的立法情形,但若執法機關舉棋不定,不但會削弱「為防制菸害,維護國人健康」而制訂菸害防制法的本意,也會把新法帶來的一時不便,轉化為無中生有的民怨。
最後,就立法這個面向來說。前面在談到主管機關的執法問題時,我們雖然清楚表達了不以為然,但公平的說,如果不是立法院利益折衝的結果,訂出了這樣一個多處妥協的法規,國民健康局也不至於因為執行問題而搞得焦頭爛額。要知道,我們的菸害防制法,本來就是依照世界衛生組織所通過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所訂定的,而在該公約中,世界衛生組織明文要求各國為了防治二手菸害,必須努力建構一個室內工作及室內公共場所完全禁菸的法規,既沒有吸菸室的設置,也沒有什麼例外情形。但是我們的菸害防制法,既有室內工作場所要三人以上共用才要禁菸的荒謬規定,又有許多消費場所得設吸菸室、吸菸區的例外。欠缺簡明清楚規範的法規,造成了今天主管機關畏懼執法、進退失據,而社會大眾無所適從、民怨四起的結果。為了確實營造一個無菸的健康環境,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必須予以修訂。
董氏基金會在過去這個月,雖然因為菸害防制法的施行,承受了一些壓力,但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這部菸害防制法是在對抗菸商,維護公益,而不是在懲罰或譴責吸菸者,我們深切瞭解吸菸場所的限制,對吸菸者或非吸菸者都可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與不快,但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只有不在室內公共或工作場所吸菸,我們才有可能開始建構一個更乾淨、更健康的環境,董氏基金會在此要特別對所有社會大眾的配合與諒解,表達最誠摯的謝意。
25年前,台灣的菸害防制工作從「人人有權拒吸二手菸」出發,經過民間與政府棄而不捨的努力,2009年的台灣終於有機會成為全球第十七個遵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國家—「無菸台灣Yes, We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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