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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菸品違規廣告且購菸規定形同虛設 請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勿藐視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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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無菸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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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shwulin168) | 2009/11/19 下午 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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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 免稅菸品違規廣告且購菸規定形同虛設 民間團體呼籲 桃園機場就是台灣領土 請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勿藐視台灣法律 -------------------------------------------------------------------------------- 今天的記者會現場,電話連線了一位多次在機場購買免稅菸的張先生, 在電話的對談之中,瞭解到張先生是一位一年有4-6次出國機會的業務員, 每次出入境都會購買4-6條菸品回國,而每次買菸從來不曾被要求出示證件也不曾被管制數量, 雖然知道依法只可吸帶一條菸品入境,但海關不查驗鬆散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了~ --------------------------------------------------------------------------------
 「菸害防制法」新制執法10個多月來,菸商屢屢違規,至今民間團體共檢舉74品項菸品的重大違規,惟目前大部分仍在調查階段,即使裁定要處分者,亦仍在行政程序進行中,未有菸商真正因違反「菸害防制法」而被罰款!
今民眾爆料,台灣菸酒公司似自動將桃園國際機場排除於台灣領土之外,於機場免稅店大方賣起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的菸品;另外,民眾還檢舉,免稅商店既不檢查證件,還鼓勵旅客踰越法律多帶免稅菸品入境!完全無視「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年滿20歲的成年人入境、每人僅可以攜帶一條菸品之規定!民間團體鄭重呼籲,政府不應坐視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藐視台灣法律,應立即依法取締,勿讓桃園國際機場儼然成為無法可管的境外之地!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台灣菸酒公司繼之前於一般超商違規廣告展示大包裝菸品後,近期民眾更提供證據檢舉,該公司變本加厲在台灣境內的桃園國際機場推出「警圖淡化」的4個品項菸品,及印有「增產報國、愛用國貨」、「天葉稀少所以彌足珍貴…」、「菸草的原始芬芳…」等廣告文字的5個品項菸品,共計9個違規菸品品項,依法可處2,900萬元至1.45億元的罰款。 姚思遠強調,「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菸品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廣告,否則可處500萬元-2,500萬元罰款;而淡化菸品容器上之警示圖文,則違反「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5條第1款之規定,可處100萬元-500萬元罰款。台灣菸酒公司現在無疑把桃園國際機場自以為是的當作國境之外,製作與販賣一系列的違法菸品,政府應該確實查緝,不應讓桃園國際機場成為「菸害防制法」的大漏洞。
另外,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明定,「各會員國應禁止或限制國際旅客購買或輸入免稅菸品」,台灣在94年1月14日立法院通過批准FCTC後,我們就有遵守該公約的義務,目前一條國產菸免稅店與市價差了250元,而進口菸則價差超過300元,政府萬不可放任免稅低價菸品的恣意流通,否則難免嚴重打擊增加菸稅、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意義。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表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歲的成年人,每人入境可以攜帶菸品一條;而國際上除了香港規定入境只准帶3包菸外,其他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泰國等大部分國家都是只准帶一條菸,這原本只是為方便入境旅客與菸害防制目的權衡下的一種做法;但事實上,入境台灣卻經常有人一次購買五條、甚至是十條菸品,而免稅店只顧做生意賺錢,不但知法犯法、更公然大力推銷,既不檢查護照也不管制數量,加上海關查驗鬆散,不但導致菸害防制節節潰敗、國庫嚴重損失更是違反世界潮流、忽視國人健康,民間團體不能不質疑此等輕忽放任的行為,並呼籲政府一定要徹底清查懲處,追究菸品製造商及銷售商的責任。
游開雄進一步指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自用攜帶超過200支菸(一條),且未依法申報課稅者,海關可以直接將超量的菸品沒收,如果明顯有營利行為,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NT.20萬元-200萬元罰金;而免稅商店未查核購買菸品人身分,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NT.6仟元-3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免稅商店業務之經營。
游開雄指出,台灣菸品銷售量不斷上升,從93年的19億包到97年的22億包,這五年來既然成年人吸菸率下降,那是否就表示青少年吸菸率上升,若政府再「積極不作為」、「有法不執行」,任由菸商及免稅商店為所欲為,政府長期致力菸害防制工作及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害的政策,都將淪為空談!請政府務必立即依法查處,勿讓機場成為化外之地,貽笑國際。
另外,近來發現部分媒體在報導走私菸品或菸品銷售等相關議題時,誤將菸品品牌名稱及實圖呈現,均屬觸犯菸害防制法之規定;謹請媒體朋友幫忙,在報導時所附的照片,不要出現菸品品牌及菸品標章,避免造成協助菸商廣告的結果。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陳曼麗表示,菸商居然在菸盒上打出「愛用國貨,增產報國」的廣告字樣,這真是荒謬至極的宣傳,第一,吸菸者雖然繳了菸稅及健康捐,但未來生病所需支出的醫療費用卻遠遠超過所繳的稅捐:第二,根據許多的實證研究顯示,吸菸會破壞精子品質,而女性吸菸易造成卵細胞病變,容易造成不孕症。所以,菸商的廣告根本是在誤導消費者,吸菸絕
 左起:終身義工-陳淑麗 / 主婦聯盟-陳曼麗 / 義工-李明依 / 董氏基金會-姚思遠 / 消基會-游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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