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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歲娃嚼煙PO上網 竟還歸類親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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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kjhsuch) | 2010/8/17 下午 07: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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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歲娃嚼煙PO上網 竟還歸類親情片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0.08.17 03:18 pm
「學大人抽菸!」網路「無名小站」最近出現兩則家長教小朋友抽菸的短片,儘管是不良示範,卻被歸類在家庭親情類。其中一名幼兒還不滿一歲,嘴巴就被大人塞上香菸。儘管香菸並未被點燃,但已違反菸害防治法;董氏基金會昨天下午將資料轉至內政部、衛生署,希望政府儘速調查處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組長林清麗指出,菸害防制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都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家長不要以身試法,拿小孩子的健康開玩笑。
在名為「抽菸」的短片中,穿著藍色背心的國小男童站在鏡頭前,旁邊有兩三個大人拿菸給小男生抽。小男生覺得味道不好聞,臉上出現怪表情,引起大人們哄堂大笑。小男孩抽了幾口,不想再試,將香菸還給大人。大人覺得意猶未盡,又遞給小男孩要他繼續抽。小男孩前前後後抽了10幾口菸。
另一則「學大人抽菸!」的短片,未滿一歲、還不會走路的小娃娃,被家長抱在懷中,大人將一根沒有點燃的香菸塞到小孩口中,小娃娃就像吸奶嘴一樣,吸咬香菸。
林清麗表示,最近收到不少民眾投訴檢舉這兩則大人提供香菸給小孩的短片,網站居然將影片歸類為家庭親情,讓人相當氣憤與無奈。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孫越難過地說,國內推動菸害防制近30年,卻還是有人公然鼓勵小孩吸菸,藉此玩樂,甚至將影片po上網,簡直就在殘害國家棟梁。
董氏基金會顧問律師、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信和指出,依照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也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兒童及少年。林信和強調,大人們不要以身試法,拿香菸來逗小孩,每個人都應一起舉發這類令人髮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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