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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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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董氏新聞】寒假趴趴走 6縣市禁菸場所抽電子煙最高可懲處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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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趴趴走 6縣市禁菸場所抽電子煙最高可懲處五萬元

24日起,桃園市成為繼新竹市、高雄市、臺中市、宜蘭縣、嘉義市之後,第六個立法實施「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的縣市,六縣市條例規定均有三大方向:
(1)未成年者禁止使用電子煙;
(2)不得供應電子煙予未成年;
(3)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等。

董氏基金會提醒民眾寒假到這6縣市旅遊走春,要注意法規以免觸法,違者最高可懲處五萬元罰鍰;同時呼籲中央快修法全面禁止新型菸品,從源頭阻斷才能保護下一代健康。

臺中榮總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傅彬貴主任指出,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仍然有一手菸、二手菸及三手菸的危害,且尼古丁含量愈來愈高,會加重成癮程度,變成雙重或多重菸品使用。傅彬貴說,青少年使用電子煙至少有5大影響:1.加速尼古丁成癮2.影響腦部發育3.提高誘發癲癇、哮喘、肺部發炎等疾病的機率,如「電子煙相關肺傷害」(EVALI)4.未來吸菸機率提高85.未來吸食大麻的機率增加3.5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新型菸品透過網路、實體店面不斷擴充學生及年輕族群市場,中央修法腳步卻裹足不前,地方政府為維護下一代健康,只能先訂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自力救濟,但追本溯源仍必須從中央修法全禁新型菸品台灣年輕族群使用新型菸品情況愈益氾濫,政府再不即時修法,破洞恐越來越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自治條例只是亡羊補牢,無法真正確保下一代健康。第一,自治條例內容多只提到電子煙且只關注青少年使用的相關問題,就新型菸品源頭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未有規範,對於網路行銷盛行及專賣店林立顯然無法改善只要未成年人仍舊很容易取得新型菸品,就無法真正遏止新型菸品傳播與危害。第二,22縣市中只有6縣市實施自治條例,而新型菸品交易最頻繁、實體店面最多的臺北市及新北市皆未完成立法。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林清麗主任指出,基金會去(109)年一年代理民眾申訴檢舉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違法行銷高達5,310件,又國民健康署最新調查結果推估,全台有5.7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1.6萬名青少年使用加熱菸。林清麗說,學生放寒假,上網時間多且同儕聚會增加,恐更容易接觸新型菸品,請政府快修法全禁新型菸品,讓家長們安心,也讓老師們有更多力量帶領青少年拒絕所有菸品。

*各地方政府施行「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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