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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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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董氏新聞】119個團體聯名向衛福部遞交菸害防制修法七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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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個團體聯名向衛福部遞交菸害防制修法七大訴求

政府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今日截止,「台灣拒菸聯盟」119個團體聯名向衛福部遞交七大修法訴求,籲政府確實禁止新型菸品、維護國人健康、預防下一代淪為新癮害世代!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台灣自民國96615日修正後(即現行法律),迄今超過13年未曾再有任何進步,早不足以確實防制菸害、保障國人健康。過去3年,民間團體一直與衛福部及國民健康署站在同一立場上推動修法,陳時中部長與王英偉署長前後均多次公開表態「禁止新型菸品」。目前政府預告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在「禁止危害年輕人的加味菸」及「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等方向皆與民間一致;同時,新的公共場所禁菸範圍也將酒吧夜店納入(全球已有53個國家執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且將菸品容器印製警示圖文面積擴大至85%。這些新的修法方向,可說是與台灣拒菸聯盟所倡議的修法目標漸趨一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游開雄指出,美中不足的是,對於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的規範,雖然近期衛生主管機關仍公開強調禁止新型菸品立場不變,但政府預告版的修訂文字恐導致「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結果,尤其將國際通稱的「新型菸品」,政府自創改為「類菸品」,不但語意不明、無法與國際接軌,且欲以「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等不明確定義的空白授權方式來禁止加熱菸,恐只會讓政府受制於行政訴願及訴訟,不但無法達成禁止的目的,甚至還可能會為新型菸品大開方便之門。

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理事長陳志道表示,國民健康署「106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超過82%的吸菸者在二十歲前就開始吸菸,因此修法「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將可保護年輕族群不會成為成癮新世代。陳志道指出,國健署的最新調查發現,2019年全台青少年紙菸吸菸率10年來首度攀升,同時電子煙的使用率增加逾50%,推估至少有5.7萬青少年使用;而陽明大學最新發表的研究更指出,2018年台灣已有2.33%的國高中生使用加熱菸,比加熱菸IQ*S的母國-美國還高;再檢視日本、韓國、加拿大等「新型菸品開放成人選擇、禁止青少年使用」的實際經驗,一再顯示「台灣若向菸商低頭而部分開放新型菸品」,恐將使年輕族群快速淪陷,並成為二重或多重尼古丁產品的使用者。陳志道進一步提醒,建議吸菸青少年可至提供戒菸服務之醫療院所尋求戒菸衛教諮詢,若滿18歲有用藥需求,健保也有給付!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温啟邦教授特別強調修法急迫性:

1)台灣已13年沒修菸害防制法。

2)菸害防制,台灣從過去亞太拒菸拒菸協會(APACT)的領頭羊,早已殿後。再不追趕,貽笑同儕。

3)因菸害台灣死亡人數眾多,不忍見親人骨肉日夜痛苦哀號,被欺騙成癮。早一日修法,減少無謂死亡。

4)世衛組織最重視之議題,台灣想登堂入室,菸害沒做好,說不出口。

5)新興菸品頻頻叩關,應趁早阻絕於境外,免得日後尾大不掉。

為保障國人免於菸草危害、預防下一代淪為新癮害世代,及重罰菸草公司的不當牟利行為,台灣拒菸聯盟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主要有七大訴求如下,我們已將修正意見送進國健署,希望國健署採納並盡快修改預告版本,早日將法案送進立法院。

*政府預告版與台灣拒菸聯盟版訴求對照表

符合FCTC的修法訴求
政府預告版
拒菸團體版
1.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政府目標為禁止新型菸品,但預告版中,定義與規範卻欠缺明確,難以達到目的。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2.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用素面包裝
面積擴大到85%
面積擴大到85%,並
採素面包裝。
3.全面禁止危害年輕人的加味菸
有禁止
有禁止
4.禁菸年齡提高至20
有禁止
有禁止
5.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確實全面禁菸
1.老人福利機構室內得設吸菸室,戶外得設吸菸區。
2.酒吧、夜店等得設室內吸菸室。
3.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1.老人福利機構室內全面禁菸,戶外得設吸菸區。
2.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全面禁菸。
3.刪除「三人以上共用」之規定,只要是室內工作場所就全面禁菸。
6.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
禁止菸商具名贊助、沒有加重罰則
禁止菸商具名贊助、加重罰則
7.依國際公約,明文禁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政策
沒有禁止
有禁止

「台灣拒菸聯盟」共119個團體聯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護理學會、台灣癌友單車運動協會、無喉者復聲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新竹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台東縣醫師公會、苗栗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雲林縣醫師公會、花蓮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宜蘭縣藥師公會、社團法人南投縣藥師公會、社團法人屏東縣藥師公會、連江縣藥師公會、中華民國藥學生聯合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臺灣職業衛生護理暨教育學會、大臺南護理師護士公會、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南投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屏東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基隆市護理師護士公會、雲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台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彰化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台東縣護理師護士公會、花蓮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社團法人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臺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復健醫學會、台灣精神醫學會、台大醫院藥劑部、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台灣臨床藥學會、台灣母胎醫學會、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中華民國心臟基金會、台灣流行病學學會、臺灣公共衛生學會、中華民國頭頸愛關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病友全國協會、臺灣聽力語言學會、台灣氣喘學會、台灣癌友友善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僵直性脊椎炎關懷協會、台灣腦中風病友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高血壓學會、台灣乾癬協會、臺灣憂鬱症防治會、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社團法人台北市聽障者聲暉協會、全民健康基金會、台灣慢性阻塞性肺病學會、財團法人佛教蓮花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傳神居家照顧協會、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世界和平婦女會、臺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縣私立敏道家園、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團法人臺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碧波關懷地球人文協會、台灣愛笑瑜珈協會、台灣健康促進學校協會、台灣防癌協會、台灣高齡化政策暨產業發展協會、臺灣病友聯盟、財團法人臺安基金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戒菸治療管理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花蓮縣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立中央大學生醫理工學院、輔仁大學醫學院、義守大學醫學院、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院、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輔英科技大學護理學院、弘光科技大學護理學院、開南大學健康照護管理學院、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護理學院、高雄醫學大學公衛系、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系、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臺灣健康醫院學會、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竹市築心生命教育協會、台灣性教育學會、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

檔案下載附件一:呈國民健康署-台灣拒菸聯盟「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意見.docx下載
附件二:台灣拒菸聯盟「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訴求.jp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