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終於送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台灣拒菸聯盟提2大遺憾:
(1) 旅館、商場、餐廳仍然得設吸菸室(2)菸商違法促銷未加重罰則
陳曼麗委員、柯志恩委員等早在今年5月份就聯手提出「台灣拒菸聯盟」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且在立法院苦苦等候政院版的修正案,國健署自今年初提出法案預告、7月將法案送進行政院,對於菸草公司一年奪走2.8萬名台灣人生命,行政院竟然對菸害防制法修法不疾不徐,終於在今天送出修正案,但政院版的修正案卻有兩大令民間團體不解與遺憾之處。
第一,為保障人民免於二手菸害及三手菸害,直至11月底,全球已有54個國家或地區都已實施包含酒吧及夜店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規定,但政院版的修正案竟維持現有旅館、商場、餐飲店等得設吸菸室的規定,且PM2.5高達800微克的酒吧、夜店也未能全面禁菸。
第二,近年來日本菸商不但成功使用台灣政府的資源與補助,還帶頭違法促銷菸品,此次經民眾檢舉各大菸商聯手違法促銷菸品後,日本菸商不但未回歸正道停止違法促銷,還擴大促銷挑釁政府的執法能力,面對一年在台近2000億營業額、惡意違規的菸商們,政院版修正案竟未加重對違法菸商的罰則,任菸商予取予求、擴大違法。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強調,「台灣拒菸聯盟」提出符合FCTC規範的七大菸害防制法修訂目標:(1)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2)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3)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且增訂累犯罰則;(4)全面禁止加味菸;(5)所有菸品:包括電子煙、電熱式菸品或其他新興菸品,同納菸害防制法積極管制;(6)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7)並根據WHO FCTC 5.3條之規定,明文禁止菸商干擾公衛及菸害防制政策。也將聯手促請立法院通過為預防青少年吸菸、維護國人健康的台灣拒菸聯盟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