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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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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董氏新聞】法院判決:健康人權重於吸菸自由! 場所負責人有責~遵守法律 保護人民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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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健康人權重於吸菸自由!
場所負責人有責~遵守法律 保護人民健康權

 多位民眾向基金會及衛生局檢舉有人違法在第二果菜批發市場內公然吸菸,北市衛生局前往稽查發現有違法事實,為取得更多佐證資料請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協助提供監視錄影畫面,卻遭北農公司總經理以「法律規定室內不能吸菸,但我們是人權國家,不會隨便提供監視錄影帶」為由拒絕。董氏基金會表示難以理解,指出台灣法院早有判決指出~健康人權重於吸菸自由,呼籲各公有建築物之管理單位應依職責,確實防範並禁止違規吸菸,恪遵國家菸害防制法令,配合衛生稽查單位之請求提供違規吸菸證物,使全體國民免於菸薰、終結菸害!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信和指出,2000年時台北市吳姓市民全家大小在飛機上遭受二手菸害憤而控告西北航空公司,最高法院判決航空公司敗訴賠償,明白揭示「人有不被二手菸薰的權利」。2016年初法院又在判決中宣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與人民住處吸菸的自由相衝突時,應以前者為重」!這兩個判決先例,一致認為吸菸者有吸菸的自由,但不能讓二手菸影響到他人。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則進一步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除獨立空調獨立隔間之合法吸菸室外,應全面禁菸。所以密閉的果菜批發市場依法應全面禁菸,民眾如遇有違法吸菸之情事,可以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可以依法稽查處罰。

 姚思遠執行長說,北農公司總經理作為場所負責人,自應依法維護場所工作人員及民眾的健康。今北農公司未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勸阻吸菸行為,於受檢舉而衛生主管機關進行了解時,又假人權之名拒絕協助,確實令人不解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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