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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遭受菸害 前十二大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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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無菸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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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shwulin168) | 2009/4/10 下午 0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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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滿3個月,董氏基金會彙整執法日起至4月7日止之案例後,提出民眾最常申訴的前十二類場所狀況,提醒民眾不要大意觸法。消基會指出,最近某菸商進口7種品項之菸品,在菸盒中放置可抽取之收集式圖卡,已明顯違規,該菸商應至少處以500-2500萬元之罰鍰,請求政府務必嚴格執法,不可坐視菸商玩法枉法。最後,民間團體呼籲政府,徹底落實世界衛生組織所倡導的菸害防制機制。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截至4月7日止,三個月來民間團體共接獲436件具名菸害申訴,並發現初期檢舉多以私人職場為主,近期則出現許多網咖的案例,顯示網咖業者與出入其場所之民眾從初期之守法,已漸漸出現僥倖觀望的態度,希望主管機關加強執法,確實防制二手菸害。基金會整理所有案例發現,十二類經常被申訴場所依序為私人職場、網咖、集合式辦公大樓、撞球館、廁所、餐廳、大專院校、釣蝦場、醫院、公家機關、卡拉OK及水菸館,十二類場所約佔所有申訴案件總數的72%。
姚思遠強調,這些場所有三類常被申訴狀況:(1)吸菸者不願多走幾步路至戶外吸菸;(2)禁菸場所負責人提供紙杯或垃圾筒做為菸灰缸之用;(3)業者對消費者宣稱晚上九點以後就可以吸菸。事實上,法令僅規定室內禁菸,只要是戶外幾乎都允許吸菸,且大部份的禁菸場所都離戶外不遠,要守法並非難事。此外,法令規定禁菸場所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因此,不管是任何形式的菸灰缸、打火機、菸管…等,都是有鼓勵、誘導消費者吸菸的企圖,都不得提供。最後,再度澄清,只有「下午九點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才不屬於室內禁菸之場所,因此,其他場所不管幾點營業都要禁菸,而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也非晚上九點以後就可以吸菸,而是九點以後才開門營業的店家不強制禁菸。
上述十二類場所及三類申訴狀況,希望大家可以多注意,不要大意觸法。也請政府維護國人健康、務必有效執法,督促業者共同維護無菸的健康環境。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表示,最近出現夏×1、夏×2、夏×3及M×1、M×2、M×3、M×4等七種品項的菸品於菸盒內附有可抽取式卡片,其上印有明顯之菸品名稱及精美圖片,由於該等卡片製作精巧、款式多樣,致使青少年蒐集此系列卡片。該圖卡顯具廣告促銷性質,依法可處500萬元-2500萬元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我們在此鄭重呼籲,政府務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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