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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8.4董氏基金會聲明稿】萬@路違規事件 |  
                    | 分類:拒菸宣導 |  
                    | 孫叔叔(jtf_abc) | 2009/8/5 上午 08:53:19 |  
                    | 根據民眾檢舉,全球第一大菸草公司美國菲利浦摩里斯菸草公司在台上市的萬×路菸品包裝,竟然故意將菸盒警示圖文印刷顏色調淡,企圖淡化消費者對健康警示的警覺,這是繼該菸商於暑假期間包下夜店舉辦私密派對為掩護,以進行菸品新包裝廣告促銷後,又一企圖鑽法律漏洞的銷售行為,董氏基金會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為有效提醒消費者吸菸對人體健康的傷害,菸害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菸品容器一定要清楚標示警示圖文,且在『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明確規定,健康警示之標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案等比例直接以彩色印製,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又根據菸害防制法第24條規定,違反警示圖文標示之菸品者,得處100萬-5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
 
 姚思遠強調,台灣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已是所有執行國家中,圖案最溫和,面積最小的,而菸害防制法清楚規定,任何企圖以顏色淡化,來降低民眾對菸品傷害的警覺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現在全球第一大的菸草公司,居然知法玩法,完全視台灣法律為無物,一而再地挑戰台灣的法律,民間團體強烈呼籲,主管機關務必即刻依法嚴辦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台灣分公司類此玩法駭人之惡行。不論菸商趁暑假期間在夜店的廣告促銷行為,或是目前在菸盒警示圖文上動的手腳,都應予以嚴懲制止,使菸害防制法發揮保障國民健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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