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数:265780 加入我的最爱
 
 

根据新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需要全面禁烟,除部分公共场所可设“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吸烟室外,吸烟一律须至户外。各场所负责人或是民众可依下列步骤确认是否符合新法规定。自2009年1月11日起,如有发现疑似违法之情事,请迳向县市卫生局检举,或洽董氏基金会。

  1. 检查所有入口明显处是否已张贴全面禁烟标示

    室内公共场所应在所有入口处张贴明显的禁烟海报或贴纸,如果场所非常大,建议在大门口摆放180公分高之禁烟宣导立牌,总而言之,要明显清楚告知,达到提醒之作用,且符合法令规定。

  2. 确认没有设置室内吸烟室、没有摆放烟灰缸及打火机
  3. 新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且不得设置室内吸烟室。虽然旅馆、商场、餐饮店等,依法可以设置吸烟室,但是吸烟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署公告的“吸烟室设置办法”,设置吸烟室的基本条件就是至少做到“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设置不符规定者,一律视为全面禁烟场所,卫生稽查人员可依法处分业者新台币10,000元-50,000元罚锾,总之,设置吸烟室劳民伤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吸烟室取消、烟灰缸、打火机收起来,吸烟请至户外指定区域。

  4. 礼貌行动
  5. 室内场所推行无烟后,不只是空气清新,整个环境也干净了,如有人一时疏忽在禁烟场所吸烟,不论你是店家或是消费者都可以以礼貌的口吻,指着禁烟标示提醒此场所全面禁烟。吸烟的人也可能因为不方便,尝试戒烟。如此,所有人的健康都因此多了一层保障。

 

怀恩慈善基金会、董氏基金会  制作

感谢 葛兰素史克药厂 葛兰素史克药厂、 辉瑞大药厂 辉瑞大药厂
信和国际法律事务所 林信和律师、均衡法律事务所 李凤翱律师
游开雄律师事务所 游开雄律师、文化大学法学院 姚思远院长 审阅
 
 
 
“华文戒烟网”于2007年“六三禁烟节”设置
Copyright © John Tung Foundation. 董氏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复兴北路57号12F之3 TEL:( 02 ) 2776-6133#1 FAX:( 02 ) 2752-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