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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法上路,贵公司准备好了吗? ::
 

2007年6月15日,“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2009年1月新法正式执行;新法规范室内工作及公共场所需全面禁烟,除部分公共场所可设“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吸烟室外,吸烟一律须至户外。

根据经济部资料显示,全台共有超过一百万家立案之公司行号;换言之,2009年1月上路的“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新规定,全台至少数十万家公司企业将受新法影响、室内办公环境必须全面禁烟!

董氏基金会曾于2008年年初,对一千大企业做“工作场所禁烟调查”,在禁烟范围的规范上,发现有30.7%的企业虽然办公室内禁烟,但却在室内设置吸烟室,显然不符合新法规定。在烟害讯息提供方面,最近一年内公司完全未提供烟害防制讯息者有高达29.6%,而有提供者,也以海报或资讯的提供为最多有65.1%,较少提供的是戒烟资讯与申诉管道。此调查显示大部份的企业对室内职场需全面禁烟的新法,了解仍然有限。

为因应新法将于2009年1月11日正式实施,特别制作“无烟职场专区”,让台湾超过百万家的公司行号确实认识新法、规划执行、遵守新法,规划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策,进而鼓励员工戒烟,让全国超过七百万户的家庭成员,人人都是新法上路的健康受惠者。

 

贵公司是否符合新法规定?请先依照以下量表自我评估,再依据本专区各项步骤迈向符合新法的无烟职场。

《展开内容》

为了您及亲朋好友的健康以及权利,有关无烟场所新规定(室内工作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您不可不知!2009年1月11日起,如有发现不法情事,请迳向县市卫生局检举,或洽董氏基金会。

新法报马仔--“无烟场所禁烟范围与罚则一览表”《展开内容》

 

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

(1)董事长办公室可不可以吸烟?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款规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董事长办公室如果没有独立的排风及空调系统,则应认为董事长室是属于“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的一部份,自应受禁止吸烟的限制。

(2)如果把办公室隔成二人一间,是不是就可以吸烟?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款规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条文是‘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而非‘隔间’之室内工作场所,所以即使二人隔成一间,如果没有独立的排风及空调系统,则应认为“二人一间”还是属于“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的一部份,自应受禁止吸烟的限制。

(3)可以在办公大楼的安全梯、厕所、走廊等处吸烟吗?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三款规定,“供公共使用之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所以集合式办公大楼的公共区域是不可以吸烟的,而且不可以设置室内吸烟室!此外,若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相关场所之所有人、负责人或管理人亦可依新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指定该等场所禁止吸烟。


二.室内公共场所

(1)餐厅可以设吸烟室吗?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款规定,餐饮店为全面禁止吸烟之场所,但可依规定设置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吸烟室,吸烟室之设置若不符规定,仍属全面禁止吸烟之场所。

(2)早餐店可以吸烟吗?

早餐店亦为餐饮店,自应依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款规定,除设置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

(3)可以在KTV、MTV的包厢吸烟吗?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款规定,“歌剧院、电影院、视听歌唱业或资讯休闲业及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之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因此KTV、MTV的包厢须全面禁烟。

(4)Pub可以全面吸烟吧?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款规定,“歌剧院、电影院、视听歌唱业或资讯休闲业及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之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因此Pub须全面禁烟。

(5)机场的吸烟室怎么办,难道要拆掉吗?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三款规定,“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所以机场建筑物内不可以设有吸烟室。除独立门户向外之吸烟室外,原来设置于机场建筑物内部的吸烟室,尽管有独立的通风及空调设备,仍在禁止之列。

(6)各航空公司设置在机场内的贵宾室,可以设置新的或维持原来的吸烟室吗?

根据新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三款规定,“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所以各航空公司设置在机场内的贵宾室,其原来的吸烟室,尽管有独立的通风及空调设备,仍在禁止之列而应废止,且不许新设吸烟室(区)。

◎案例: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展开内容》

◎案例:室内公共场所《展开内容》

场所 重点
室内工作场所
  1. 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内工作场所就要全面禁烟,而且不可以设置室内吸烟室,楼梯间、盥洗室、电梯出口处、走廊等都要禁烟,即使是老板的办公室也不可以吸烟。
  2. 企业主需要在所有入口处张贴禁烟海报、贴纸等,或是摆放大型禁烟标示,总而言之,要大大的而且明显,不可用盆栽遮住,另外,不可以在禁烟区提供烟灰缸、打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东西。
  3. 吸烟者违规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处2千至1万元罚锾。公司若没有在所有入口处或适当地点设置明显禁烟标示,或者是在禁烟区提供与吸烟有关之器物,负责人将被处1万至5万元罚锾。

行政院卫生署、卫生署国民健康局 指导
怀恩慈善基金会、董氏基金会  制作

感谢 葛兰素史克药厂 葛兰素史克药厂、 辉瑞大药厂 辉瑞大药厂
信和国际法律事务所 林信和律师、均衡法律事务所 李凤翱律师
游开雄律师事务所 游开雄律师、文化大学法学院 姚思远院长 审阅
 
 
 
“华文戒烟网”于2007年“六三禁烟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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