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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室内公共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结果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自94年2月行政院提出后,立法院历经二年多的讨论、审查及无数次协商,在亲民党钟绍和委员锲而不舍的安排法案审查,赖幸媛委员、田秋堇委员、黄淑英委员、丁守中委员义无反顾的投入,与其他50位委员的共同协助下,推动符合WHO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FCTC)”的“烟害防制法”修正案;无奈在烟商的强力反制下,最后立法院在96年6月15日三读通过不完全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修正案。

修法目标
修法诉求理由
◎室内公共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现行烟害防制法无法确实规范二手烟害,唯有依FCTC第八条修订为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众场合皆全面禁烟,才可确保国人享有无烟害之环境。

修法最后结果:(96.6.15三读通过、96.7.11总统公布)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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