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历经二年多的讨论、审查及无数次协商,终于在2007年6月15日三读通过了“烟害防制法”修正案,除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更明文规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新规定已于2007年7月11日总统公布,将于2009年1月11日正式施行。
台湾“烟害防制法”系于1997年9月19日开始施行,直至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5月通过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期间未曾完整修正过内容,已不符社会之需求。行政院虽曾分别于2000、2002年送交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于立法院审议,民间团体亦全力配合进行修法游说,但均未通过。
为表达台湾遵守国际公约的意愿,立法院在2005年1月14日通过批准FCTC,卫生署随即将“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但行政院却在2005年2月23日决议两阶段修法,仅先修正增加烟税之条文,待加征烟税后再全面性修正烟害防制法。为此,民间团体紧急站出来痛批行政院要钱不要命、枉顾国人健康。
由消基会、主妇联盟、台湾国际医学联盟、华冈法学基金会、红十字会总会及董氏基金会等民间团体筹组“台湾拒烟联盟”,且在2005年3月17日,提出完全符合FCTC内容之“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并透过丁守中委员等不分党派共61位立法委员正式提案连署。尔后,行政院放弃两阶段修法,在2005年4月17日,亦提出完整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开始修正“烟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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