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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結果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自94年2月行政院提出後,立法院歷經二年多的討論、審查及無數次協商,在親民黨鍾紹和委員鍥而不捨的安排法案審查,賴幸媛委員、田秋堇委員、黃淑英委員、丁守中委員義無反顧的投入,與其他50位委員的共同協助下,推動符合WHO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無奈在菸商的強力反制下,最後立法院在96年6月15日三讀通過不完全符合「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修正案。

修法目標
修法訴求理由
◎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現行菸害防制法無法確實規範二手菸害,唯有依FCTC第八條修訂為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公眾場合皆全面禁菸,才可確保國人享有無菸害之環境。

修法最後結果:(96.6.15三讀通過、96.7.11總統公佈)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一覽表
《展開內容》
 
 
 
「華文戒菸網」於2007年「六三禁煙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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