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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內工作場所禁菸令 轉寄好友

(1)董事長、總經理的個人辦公室可不可以吸菸?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個人辦公室如果沒有獨立的排風及空調系統,則應認為個人辦公室是屬於「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的一部份,自應受禁止吸菸的限制。

(2)如果把辦公室隔成二人一間,是不是就可以吸菸?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條文是『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而非『隔間』之室內工作場所,所以即使二人隔成一間,如果沒有獨立的排風及空調系統,則應認為「二人一間」還是屬於「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的一部份,自應受禁止吸菸的限制。

(3)可以在辦公大樓的安全梯、廁所、走廊等處吸菸嗎?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所以集合式辦公大樓的公共區域是不可以吸菸的,而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此外,若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相關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亦可依新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指定該等場所禁止吸菸。


二.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令 轉寄好友

(1)餐廳可以設吸菸室嗎?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餐飲店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但可依規定設置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吸菸室之設置若不符規定,仍屬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2)我是餐廳業者,請問吸菸室怎麼設?

98年新規定,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原則上全面禁菸,但可例外依「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其吸菸室須經專門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發給證明(室內吸菸室設置檢查合格表),並將證明張貼在吸菸室門口。吸菸室之設置若不符規定,仍屬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3)早餐店可以吸菸嗎?

早餐店亦為餐飲店,自應依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除設置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外,全面禁止吸菸。

(4)可以在KTV、MTV的包廂吸菸嗎?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因此KTV、MTV的包廂須全面禁菸。

(5)Lounge bar、Pub、雪茄館…等夜店,是否不受新法規範,可以全面允許吸菸?

應以該店的營業登記證之登記項目為區分。若其營業登記證之登記項目為餐飲店,則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餐飲店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但可依規定設置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惟吸菸室之設置若不符規定,仍屬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若其登記項目為視聽歌唱業,則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因此須全面禁菸。另,如果登記為『雪茄館』或是『酒吧且為下午九點以後開始營業者』,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例外規定,「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故可以不必禁菸。

(6)機場的吸菸室怎麼辦,難道要拆掉嗎?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所以機場建築物內不可以設有吸菸室。除獨立門戶向外之吸菸室外,原來設置於機場建築物內部的吸菸室,儘管有獨立的通風及空調設備,仍在禁止之列。

(7)各航空公司設置在機場內的貴賓室,可以設置新的或維持原來的吸菸室嗎?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所以各航空公司設置在機場內的貴賓室,其原來的吸菸室,儘管有獨立的通風及空調設備,仍在禁止之列而應廢止,且不許新設吸菸室(區)。

(8)騎樓小吃攤要禁菸嗎?

根據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餐飲店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但若是「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就不受限制,簡單的半戶外開放空間的定義就是,「餐飲場所內同一樓層未設牆壁或直接對外之開口面積達其總牆面面積四分之一以上,且通風良好者」。

(9)車站要全面禁菸,請問月台可以吸菸嗎?

車站乃指供大眾運輸之車輛停放、旅客上下、等候車輛之空間,包括附屬關連之區域在內(例如:廁所、販賣部、月台…),因此,月台不管是在室內、室外都要禁菸。

 
 
 

「華文戒菸網」於2007年「六三禁煙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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