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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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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董氏新聞】衛福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董氏基金會、消基會等七個拒菸團體今日聯合提出修正意見 拒菸團體支持政府依照國際公約進行全面性修法
詳細資料

衛福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董氏基金會、消基會等七個拒菸團體今日聯合提出修正意見
拒菸團體支持政府依照國際公約進行全面性修法 

針對衛福部預告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台灣癌友單車運動協會、無喉者復聲協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董氏基金會等七個團體今日聯合送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意見,並請託政府盡快將法案送入立法院審查,以趕上國際公約的腳步。

[106.3.6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癌友單車運動協會、無喉者復聲協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氏基金會 新聞稿]

現行菸害防制法是在96年通過。五年來民間團體力促菸害防制全面性修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逾十年未修正,國人吸菸率雖小幅下降,但菸品總消耗量卻居高不下,顯見我們的菸害防制仍須再努力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此次政府為對抗愈益惡化的菸害環境,讓國民免於二手菸及三手菸的危害、預防青少年吸菸及遏止菸商的廣告促銷及贊助,再次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提出(1)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2)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3)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增訂累犯罰則;(4)禁止危害年輕人的加味菸;(5)電子菸同納菸害防制法管制等,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全面性修法,是極為務實的做法,我們深表肯定及感謝,但政府版本仍有3點不足需要修訂:(1)除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增訂累犯規定外,還要加重罰則;(2)對於危害青少年的加味菸一定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展示,不能只禁止販賣、展示,徒增執法困難;(3)要把電子菸視同「菸品」管制,民眾才能明確了解電子菸也是有害菸品的一種。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指出,除上述5項修正外,根據國際的經驗,各跨國菸草公司都會藉由各商會的名義干擾政府的菸害防制政策,台灣也不會例外,事實上FCTC第5.3條明文規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菸草控制方面的公共衛生政策時,應防止該等政策受菸草業的商業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響」。我們也應將這樣的文字明文修訂在菸害防制法中,明確制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政策。

此外,台灣醫界菸害防制盟發起人溫啟邦表示,為使未成年人能在無菸的環境中成長,使我國未成年人延遲接觸菸品,可同時配合民法上成人年齡的規定,將禁菸年齡提高至二十歲,以降低國人吸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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