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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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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董氏新聞】董氏邁向33年 憂心菸商大舉入侵台灣設廠 電子菸侵入校園危害學子
詳細資料
董氏邁向33年 憂心菸商大舉入侵台灣設廠 電子菸侵入校園危害學子
呼籲新政府520後真誠的全盤規劃
依循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進行全面性修法
以確實預防青少年吸菸、降低菸品消耗量、維護國人健康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董氏基金會今天是邁向33年的第一天,特別緬懷衛生主管機關在76年到81年的中美菸酒談判期間,無懼美國政府利用301條款不斷要求台灣政府同意開放菸品廣告促銷的壓力,於公於私全力支持以董氏基金會為首的「台灣拒菸聯盟」,進行長達六年超過12場的國內外抗議行動,直到美國政府同意不再以貿易制裁威脅進行菸品開放行銷施壓為止。然而,這三十多年來台灣一步一腳印辛苦建立的菸害防制規模,卻在近幾年出現重大危機,日本菸商竟然可以關閉日本境內菸廠且成功轉向台灣大舉設廠、電子菸來勢洶洶有恃無恐地對青少年行銷、主管機關不願全面依國際公約修訂菸害防制法...,台灣的菸害防制工作顯將功虧一簣,董氏基金會誠摯的呼籲新政府從520上任後,不要再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真誠地全盤規畫台灣的菸害防制,確實遵循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進行全面性修法。

姚思遠說,全面性修法應至少包括(1)修訂「菸害防制法」,達到「吸菸者年齡提高至21歲」、「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菸品容器印製80%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陳列展示」、「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加重菸草產業違法廣告、促銷之罰則」等目標;(2)修訂「菸酒稅法」每包菸加徵60元菸稅,以達到WHO建議有效防制菸害政策之一的菸品稅捐占菸品零售價67%的最低標準,同時修訂入境旅客攜帶菸品限於自用,並以19支菸品為上限;(3)修訂「菸酒管理法」,販菸改採登記制;(4)落實「外國人投資條例」,確保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的菸草製造業不得在台設廠等等以有效降低菸品消耗量、預防青少年吸菸、維護國人健康。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要有效降低青少年吸菸率,應從全面性政策修法多管齊下,包括加稅、擴大菸品警示圖文、禁止陳列等等,而最基本的是首先(1)可以將允許吸菸年齡從現在的18歲規定,修正為21歲。美國心臟協會報告顯示,95%的吸菸者在21歲前開始吸菸,且於21歲才開始吸菸者,日後也較易戒菸,目前執行此政策的有夏威夷州、紐約市、加州等。再者(2)電子菸務必要受「菸害防制法」管制,才能直接破除電子菸商「電子菸不是菸」、「電子菸無害」、「電子菸幫助戒菸」的直接誤導;也可以防制青少年接觸菸品及各種毒品,並杜絕電子菸隨時爆炸傷人的危機,甚至延誤戒菸的時機。事實上,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規範,更可以有下列的幾項功能:1.禁止廣告促銷。2.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3.禁止網路販售宣傳。4.限制陳列展示。5.包裝需有警示圖文。6.限制青少年購買。透過此等規範,才能避免菸商持續殘害青少年的健康,為國人免於菸害持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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