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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4/10/16
有效時間
標題【世界新聞】紐約市禁菸法令進程
詳細資料

•1988年,紐約市首次通過「無菸空氣法案」(Smoke-Free Air Act),禁止在公共廁所和計程車內吸菸。

•2002年,包括餐廳和酒吧在內的一些室內場所,也開始禁菸。

•2003年3月30日修正的法案,規定在公共場所內禁止吸煙。要求幾乎所有公司和企業禁菸,其中包括:所有餐飲業、餐館、餐廳;所有酒吧,包括餐館的吧台;會員俱樂部;電影、劇院;購物中心和零售商店;體育館、溜冰場、撞球館、保齡球館等公共娛樂場所。

一旦餐館等禁菸的場所違反禁菸法規,第一次違規將會被處200美元(台幣6000元)至400美元(台幣12000元)罰款。一年內若再次違規,將被處500美元(台幣15000元)至1000美元(台幣30000元)罰款。第三次及三次以上違規,罰款金額將達1000美元(台幣30000元)至2000(台幣60000元)美元。若發現企業在ㄧ年內連續發生三次違規,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Mental Hygiene)將會暫停甚至吊銷其許可證。

•2009年7月,根據修正案,醫院戶外入口和出口15呎(4.572公尺)內禁止吸菸。

•2011年2月22日,市長簽署擴大禁菸範圍的332-A法案,包括公園局管轄下的公園、沙灘、水域、遊泳池、碼頭、海灘木板道(boardwalk)等戶外場所及娛樂中心、樓宇和設施以及交通局管轄下的市民廣場等地,都全面禁菸。全市1700個公園和14哩的海灘,從5月23日起開始禁菸。

而且紐約市還提高了菸稅和禁止銷售加味菸。

以上場所必須在所有入口處張貼「禁止吸菸」的標誌,包括洗手間、佈告欄、吧台和其他比較重要的場所。同時,法案要求餐館等禁菸的公共場所不得擺放菸灰缸。

•2014年3月19日,要求販售紙菸、其它菸品、電子菸、水菸、菸紙或吸菸用具的零售商在顯眼處標示新的有效稅印標示。

•2014年4月30日,餐廳、酒吧、公園、海灘與其他公共場所,從此皆不得使用電子菸。

•2014年5月18日,零售業者從此不得販售菸品或電子菸給21歲以下消費者。商家必須張貼年齡限制標示,必須取代從前的18年齡限制標示

原文出處:http://worldjournal.com/bookmark/2594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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