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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快訊
發布日期2013/09/23
有效時間
標題【中新社】朝女大生臉吐菸煙 德國吸菸者遭判刑
詳細資料

德國政府於2007年起,在餐廳、酒吧等室內公共場所實施禁菸令。艾福特市法院日前裁決一名吸菸者因朝著女大學生臉上吐菸煙而被判決為“身體傷害”。

源起女大學生在酒吧內消費,看到有人在吸菸,於是向該吸菸者指出該場所的禁菸規定。當該女進入舞池時,吸菸者尾隨且點燃一支菸,並將口中菸煙吐到該女大生臉上,還挑釁性地反問該女想拿他怎麼辦。憤怒之下,女大生將玻璃杯扔過去,砸中吸菸者頭部引起血腫,吸菸者衝上前掐住該女脖子。該吸菸者因此將女大生告上法庭,指其犯有“身體傷害”罪。

檢方認為,向女大生臉上噴菸是一種蔑視以及侮辱的行為,被告的反應屬正常,要求對該女進行無罪判決。原告雖承認自己在禁菸場合吸菸的事實,但認為被告反應過度並為自己帶來身體傷害,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檢方意見獲得認可,法官還對原告“罪加一等”,認為原告主動走近被告,且“用帶有唾沫的菸噴向被告臉孔”,導致被告皮膚及喉嚨黏膜受刺激,已造成身體傷害。並且吸“二手菸”帶來的危害已獲科學證明,菸煙中不僅含有致癌成分,而且帶有病毒和細菌,完全有可能威脅到被告的健康。法庭宣判,被告投擲玻璃杯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原告訴狀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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