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20年開始,菸商即一直贊助體育賽事或運動隊伍,不斷聘請運動選手為菸品廣告,如以上廣告呈現的全是1948年的美國體壇明星。這種作法可能已經違反很多國家的法律,但仍十分猖獗。像是中國奧運選手劉翔在2009年替菸商廣告而觸法,2011年日本菸商甚至贊助年齡僅十幾歲的世界盃女排隊伍。
菸商與體壇的合作夥伴關係是非常諷刺的,因為吸菸對體能運動是具有傷害性的。然而,菸商卻聲稱:運動員的吸菸比率高出非運動員許多,且謊稱吸菸無害。菸商透過贊助讓運動與吸菸產生關聯,這將帶給全球年輕人最錯誤且致命的示範。
資料來源:世界肺臟基金會http://worldlungfoundation.org/ |